儒.墨.法三家教育目的和教育作用的区别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官学颓废,私学兴起。儒家、墨家、法家的教育思想正是在这一时期得到大发展的。这些教学思想的传播,为当时的诸侯国培养了大批各有专长的学者、教育家和政治家。但是这三家在教育作用和教育目的上的认识却是各有不同。 【关键词】儒家仁学;贤才;道家;兼爱;兼士;法家;性恶;法治;智术能法之士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3-0007-1.5 一、教育作用的区别 儒家提出教育是治国治民最重要的手段,同时认为人的先天素质并没有太大差别,后天教育会造成人发展上的重大区别。墨家提出教育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什么样的环境和教育会造就什么样的人。法家则认为教育不是教导和感化,而是严刑酷法的规训,法治教育的作用是改造人的不良品性,扬善去恶,治国安民。 儒家对教育作用的看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儒家提出人口、财富和教育是立国的三大要素。正所谓春秋无义战,在诸侯争霸、民生疾苦的时期,诸侯国掠夺的只是人口和财富,然而却忽视了教育才是治国治民的重要手段。儒家认为要治理好国家,首先应发展生产,之后要举办教育事业,实施教化。 教育不仅对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也影响着个人身心的发展。儒家提出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正是说人的先天素质并无多大差别,只是由于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才造成了人的性情和发展的重大区别。墨子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对教育作用的观点是和儒家一脉相承的。墨家对教育作用的看法也是教育对于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同时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有重大影响。墨子说“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什么样的环境和教育就能造就什么样的人。墨子还提出“官无常贵而民无常贱”,他从人性平等的角度来阐述教育对人有重要作用。这与墨子的出身和墨家的政治思想是密切相关的。墨子出身卑贱,他建立的墨家学派也是以“农与工肆之人”为主体的。 法家则不同于儒墨两家提出的教育对于人的教导和感化作用,认为教育就是严刑酷法的规训,法治教育的作用就是改造人的不良品性,扬善去恶,治国安民。这主要是缘于法家的政治主张。法家的思想核心在于反对人治和德治,主张利用“法”和“术”把权力集中于君主。 二、教育目的的区别 儒家是要培养实现“贤人为政”的社会理想的“贤才”,包括君子和士;墨家是要培养实现“兼相爱,交相利”这一社会理想的“兼士”或“贤士”;法家是要培养以国家法制与富强为指导思想的“智术能法耿介”之士。三者教育目的的不同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思想史密切联系的。 儒家的教育目的在于培养“贤才”,以实现“贤人为政”的社会理想。儒家教育的兴起是在春秋时期。伴随着周平王迁都洛邑,周朝的势力一落千丈。春秋末期诸侯战乱不断,社会动荡不安,礼崩乐坏,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荡然无存。“乱世则学校不修”,周王室的衰落直接导致了官学衰废,而“不学无害”的现象在贵族中更是层出不穷。此时社会迫切需要一批贤才来恢复周朝的礼乐制度,重新肯定宗法等级制度的秩序。于是孔子提出“正名”思想,顺应社会和历史发展的潮流建立了儒家学派。 儒家的仁学和孝悌的政治哲学思想,决定了他们在教育中要培养一批深谙孝悌忠恕和等级伦理关系的“贤才”来维护上下有序的社会关系。儒家要培养的“贤才”包括君子和士两类人。君子是对己能“修己”,对人能“安人”,以至于“安百姓”的较高一层的统治者。士则是当时统治者的辅佐人才,是贵族中的下层人物。“贤才”要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还要加强道德品行的修养,学习“爱人”“孝悌”“复礼”和“忠恕”。当这批贤才进入到社会的统治阶级时,“贤人为政”便得以推广,周礼便得以恢复,上下有序的社会关系可得以重建,从而稳定社会,安抚民心。 墨家的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兼士”或“贤士”,以实现“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社会理想。墨家教育的兴起是在战国时代,自从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以后,战国七雄鼎立的局面正式形成。这一时期社火战乱纷争加剧,生灵涂炭,人民出于水深火热之中。墨子作为社会下层阶级的代表,反映的是底层人民的心声。于是墨子顺应历史潮流,提出了通过“兼爱”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然而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代表的是贵族阶级的利益,他提出的爱人是有阶级的爱,他要通过周礼的恢复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安定。相反,作为社会底层阶级的墨子提出的兼爱是没有差别的爱,他认为造成政治上“交相恶”的原因正是等级的划分,由于利益而产生了战争,他提出的解决战乱的方法就是“兼以易别”。墨子进一步将“兼爱”具体化,用于国与国之间称之为“非攻”,用于吏治上称之为“尚贤”,进而推及到人民的生活中去就是“节用”。 正是墨家的这种政治哲学思想,决定了他们通过教育所要培养的不是深谙社会等级秩序,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贤士”,而是实现“兼相爱,交相利”的“兼士”或“贤士”。墨家在衡量兼士和贤士的时候用了三条衡量标准,就是“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通过这三方面的学习要使得兼士们懂得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己任,投入社会实践,去向社会推行“兼爱”的主张。 当这批贤才进入社会时,他们将成为宣传“兼相爱,交相利”思想,担任其“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兼士”。法家的教育目的则在于培养以国家法治与富强为指导思想的智术能法耿介之士。这不同于儒家和道家的初衷,这取决于社会政治环境的改变和法家自身学派的特点。法家是诞生于战国末年的学派,伴随着天下分久必合的历史潮流,大一统逐渐成为历史的必然需求。这一时期需要的不再是“爱人”和“兼爱”,而是需要有统一的法度来规训百姓,改造他们的不良品性,扬善去恶,治国安民。 法家的创始人韩非子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性是好利恶害、“自为”自私的,统治者没有必要改变人“自为”的本性,相反可以利用人这种自私自利和趋利避害的本性,运用“法”“术”“势”的统治手段,实行重赏重罚,使人守法尽力而不敢欺君。“法”是公开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人们行为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术”是君主任免、考察、生杀官吏的权术。这三者密切结合,适应了诸侯割据向中央集权过渡的需要。 正是由于法家的这种政治思想,使得法家认为教育不是一种教导和感化,而是严刑酷法的规训,必须采用“赏”“罚”的法制教育,以适应民众好利恶害得心理欲望,这样才能实现治国安民。法家的人才培养原则就是以国家的法治与富强为指导思想,其目的是培养智术能法耿介之士。“智术之士”需要有远见卓识,有能力察觉以权谋私的奸臣;“能法之士”要刚正不阿,敢于依法揭露、矫正徇私舞弊的奸臣;“耿介之士”则是要求所培养的人才要正直无私、忠心耿耿。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规则,同时严格实施“以法为教”,将极大的促进法家政治思想的推广和封建王朝的建立与国家的大一统。 儒、墨、法三家虽然在教育作用和教育目的上有所区别,但却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教育历史。儒家提出的学而优则仕影响了中国此后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其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教育理念至今广为流传;墨家兼爱的思想深深影响着几千年后的人们去关注教育的平等和公平,让广泛的群体享受教育的关怀;法家提倡的法制教育虽过于偏废,却对当今的军事教学产生了巨大影响。 【作者简介】鲁俊(1990- ):女,湖北宜昌人,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张倬闻(1989年- ):男,辽宁抚顺人,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