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
白蚁防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 的 工程所需的全部白蚁防治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和《海口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海房字[2006]074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房屋白蚁预防工作,保护房屋免遭白蚁侵害,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乙方承包施工本工程所需的全部白蚁防治工程,包括全部建筑物的地下室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会所、精装修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部分的白蚁防治工程等。
1.4工期:白蚁防治施工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的日期为准。乙方的白蚁防治施工应配合本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进行,施工过程中按甲方的要求酌情调整。
第二条 工程造价
该合同价款实行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备案、包税金、包防治用药的配制及有关一切费用。结算时建筑面积以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其中精装修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负责的事项
3.1甲方负责的事项
3.1.1提供相关图纸和施工说明书等复印件资料,主要包括:(1)地质勘察资料;(2)施工总平面图;(3)建筑平面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营业执照。
3.1.2为确保按时施工,以便乙方做好施工准备,下列分部(项)工程实际施工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基础底板垫层夯实浇筑前;±0基槽回填土前;墙面抹灰层施工前。
3.1.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督促并协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工作,并指派一名现场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履约有关的质量监督、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事宜;乙方进场后,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注意事项及施工安全交底。
3.1.4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2乙方负责的事项
3.2.1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白蚁防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甲方审
核确认。
3.2.2根据土建施工进度组织做好白蚁防治施工工作,不得影响土建施工进度。
3.2.3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做好人身安全及生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药剂渗漏,由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3.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操作规程及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施工记录;爱护公物,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2.5指派施工现场代表一名,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完成的白蚁防治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工程竣工后,妥善处理多余的药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物质。
3.2.6负责办理《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和《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甲方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3.2.7应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并在白蚁防治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报送完整的白蚁防治施工资料壹式肆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乙方对本合同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保证的有效期为十五年。
4.2乙方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海口市房屋白蚁管理实施方法》、《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白蚁防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4.3乙方使用的药品必须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具有较长的残效期,具有三证,即国家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满
足国家卫生标准,不污染环境。
4.4本工程白蚁防治使用的药品:20%氰戊菊脂乳油——天鹰钉白蚁乳剂。配比浓度和喷洒剂量应符合《白蚁防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查验药剂浓度、用量及施药是否均匀、全面。
第五条 工程验收及备案
5.1由甲方、乙方和相关部门组织本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的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程质量为验收标准。
5.2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白蚁防治方案及有关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等,实施白蚁预防处理。乙方每日每次施工完毕,应填写《施工记录表》;对已施药完成的部位,应填写《白蚁防治工程验收记录表》,并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当天确认完成施药的工程部位并签字验收。
5.3工程施工前,由乙方持如下资料向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申办白蚁预防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由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出具《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甲方应配合乙方准备如下资料;
(1)白蚁防治合同;
(2)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持《施工记录表》、《白蚁防治工程验收记录表》向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申办白蚁预防竣工备案登记手续,由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出具《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5.5乙方保证本工程的白蚁防治施工达到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的要求。白蚁防治工程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及时负责办理,甲方配合,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六条 施工进度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施工指令,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进度施工,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并服从甲方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
第七条 施工管理
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生活的统一管理。
7.2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7.3乙方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人员和白蚁防治药品的安全管理,承担本白蚁防治工程的一切施工安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成品保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施工部位和作业面以及其它单位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否则应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9.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自乙方交付《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工程发票,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40%的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9.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白蚁防治工程并交付《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余额发票,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5%的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9.3剩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若无白蚁隐患的,则再付清尾款。
第十条 包治期限
本合同项下白蚁防治工程的包治期限为:自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之日起15 年。在包治期限内,乙方免费派员到施工范围回访进行白蚁防治复查,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后5年内乙方每年复查不少于1次,白蚁防治工程竣工5年后乙方每年复查不少于2次。如发现白蚁侵害(包括外来传染的白蚁),乙方应无条件免费及时灭治和处理,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应提出书面通知,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相应顺延工期。
1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或完工,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1.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应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2.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因重新装饰不属于本合同防治范围内的构件,乙方不负防蚁责任。
12.2《白蚁防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