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专业技术人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畅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建设务实、肯干、创新、敬业的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范围:集团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在职管档员工,已担任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职务和项目经理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从事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路桥、实验、测量、机电、设计、研发、制造等岗位。
第三条 选拔原则
(一) 业绩量化积分原则
(二) 分级动态管理原则
(三) 资格人数比例控制原则
(四) 公开公示原则
第四条 集团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设拔尖技术人才和优秀技术人才两个等级。
第五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 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岗位或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带动作用;
(三) 善于钻研技术,注重技术创新,注重技术成果的总
结和转化,在本职工作中具有解决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的能力;
(四) 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并积极发扬集团公司优良传统,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乐于传授技艺。
第六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标准及名额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主要依据业绩指标量化赋分(见附表)及其它指标综合评审确定。
(一) 拔尖技术人才
1、 是指在集团公司技术人才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本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
2、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为集团公司争得过较高荣誉,是集团公司技术团队中公认的拔尖人才和标杆;
3、 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 具备优秀技术人才3年以上资格(首次评选可放宽条件);
5、 每个专业领域原则上仅限授予1人。
(二) 优秀技术人才
1、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2、 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 所从事专业和业务技能水平在本单位中表现突出,在本专业领域能带领和指导他人;
4、 资格人数不超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第七条 拔尖技术人才授予人数由集团公司研究确定;优秀技术人才人数采用按比例动态平衡管理,即晋级评审时按集团公
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比例对入围人员选拔确定。
第八条 选拔及晋级
(一)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各项规定,同时参评人员无其它违规违纪和集团公司认定不能晋级的其它事项;
(二)权属单位对符合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入围排名,经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按比例确定晋级人选。
第九条 资格降级与取消
(一)出现以下情况,予以降级
1、拔尖技术人才在连续两个评审期内业绩和贡献不突出,在专业领域内业绩积分排名靠后,影响和带动作用已不明显的;优秀技术人才在年度晋级评审中业绩积分在本级别排名靠后的;
2、所负责的工作出现较大工作失误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对发生的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资格
1、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
2、申报材料中弄虚造假的;
3、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条 选拔工作程序
(一)选拔评审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权属单位经过组织个人申报、综合考评、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研究并公示后,将初审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成,评审小
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落实。
(四)评审以参评人员业绩得分、推荐意见等申报材料为主要评审依据,必要时组织业务考试、技术比武等方式进行评比。
(五)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公布资格。
第十一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一)为表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对集团公司做出的贡献,除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领取的薪酬外,享受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津贴。
在具备资格期间,拔尖技术人才享受集团公司荣誉津贴标准为4000元/月;优秀技术人才标准为2000元/月。如已担任集团公司中层、项目经理或其他重要管理岗位职务的,不再享受荣誉津贴。
(二)技术成果转化收益,依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对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拔尖技术人才可工作至退休,优秀技术人才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可延迟内退年龄。
(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列为集团公司相应级别后备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附件: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1、工作年限填报时,需注明具体项目或部门、岗位,要填报证明人。
2、职称、学历、资格证书、获奖、成果、专利等需提供证件原件或文件。
3、同一申报内容的成果,按得分最高档计分。
4、成果主要完成人的认定原则上排名为前三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