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
浅析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
【摘要】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两个并列的行政法律原则,都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需要注意的重要的法律原则。但是法律规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是不会变的,而社会是一个动态不确定的,时刻都在变化的环境。因此有时法律规范并不能完全合理。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的价值方向又是不同的,因此弄清楚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达到立法的目的。
【关键词】行政;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都在行政主体的设立,行政职权的拥有,行政职权的行使,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中有所涉及。因此我们可见基本上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形影不离。有的时候我们感觉为什么要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出现,法律法规既然规定了就执行就行了。其实不然,尤其是对于行政法来说行政和理性的出现其实是致力于保护公民的利益。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统治阶级是保障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合理性的出现其实则是为了符合法律的目的。
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对立
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利,可见在实际行政中心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十分容易。因为尽管一些自由裁量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可是比如一些行政人员所拥有的行政方式,范围、程度等方面的自由裁量往往会在合法的前提下差生很多种不同的结果,其中必然会有合理的也会有不合理的。而监督这一点的主要则是在于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而这些变通往往还能产生腐败的现象。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中,其罚款限额是1000元。那么如果一个人违反了相关规定,税务局依法要求其缴纳1000元罚款,被惩罚人私自给罚款人一些好处,然后减少罚款数量。在当今社会,金钱的诱惑是难以克制的,可能一次带来的钱财并不多,可是多了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并且如果该行为不被发现的话,该人员并没有违反规定,因为本身规定就是罚款1000元以下。可见合法并不合理。
并且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对立有很多必然的原因,首先立法是滞后的。人类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物质的改变促使着社会的很多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有了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必然会跟随其发展,可是因为立法有立法程序,而且法律体系不可能经常变化,因此除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以外大部分法律法规的改动周期都十分的长,因此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行政过程中如果适应社会的发展则不合法,但如果用老的规定则有不合理,实在是一个让人两难的选择。
因此可见行政合理性则正是可以弥补这种不健全,不协调的。而行政合理性在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的矛盾关系中,则处于优势地位。行政合理性的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