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购、管理、使用、维修、检查等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核心、相关、关联企业内所属各部门(车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3.1-200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3 管理职能分工
3.1手持式电工工具由工具处和各单位设备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登帐编号、保管和检查,工具处负责维修。
3.2各单位必须选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国家检验合格的电动工具,由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入库。
3.3使用部门必须把电动工具登帐、记卡、编号,严格区分不合格工具和合格工具,工具室必须有专人对电动工具进行检测,并把检测数值记入检测记录上。保证安全使用。
3.4工具室窗口,严格遵守电动工具借用制度,收发电动工具必须作安全性校验。
3.5安全处对电动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
措施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 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分类
4.1Ⅰ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
防止触电的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4.2Ⅱ类电动工具
它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不提供保护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
4.3Ⅲ类电动工具
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5 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5.1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安全应选用Ⅱ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必须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或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采用绝缘保护,如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
5.2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环境场所工作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
5.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施工应使用Ⅲ类电动
工具。如用Ⅱ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5.4选用上述各类工具所配置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和电源连接器等控制装置必须放在作业点外面,且有人监护。
5.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按危险作业要求必须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必须确认已符合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批准使用。
6 电动工具允许使用范围和责任
6.1电动工具只限在本单位各部门的机修工、装配工、电话线路安装工等工种使用。
6.2各工具室借出的Ⅰ类、Ⅱ类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有漏电保护器;操作者作业时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校验和使用前校验,保证完好有效。
6.3借用电动工具和漏电保护器,必须爱护,不得乱丢和私自装拆,以防内部机构和电器损坏而造成漏电事故。凡摔甩过或受过较大震动的需告知工具室作安全检查。
6.4非专职修理工不得任意装拆或修理电动工具,如擅自装拆或修理均属违章,发生漏电事故或损坏机件电器,均由装拆人负责,并赔偿。
6.5电动工具和漏电保护器一律不得挪作私人家用,如有违反者,所属部门可作出处理。
7 电动工具的检验和维修
7.1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使用多股铜芯橡皮软电线或护套软线,长度
不得超过6米,不得任意接长和拆换,无接头及破损。Ⅰ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电动工具)或四芯(三相电动工具)多股铜芯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
7.2电动工具的日常维修按GB3787执行,工具在入库、领用之前应进行如下检查,若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在排除、更换后方可使用。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工作电压的+10%。
2.外壳、手柄有否裂纹和破损。
3.软电线或软线和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4.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缺损破裂。
5.机械防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保护接地(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7.工具转动部位是否灵活无障碍。
7.3各使用部门工具室应配备能确保工具正常使用的专用检测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使用部门电工至少每三个月必须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量,以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电动工具在冷态下测的电阻值应大于下表的数值。
各种类型手持电动工具最小电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