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庭审行为规范--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有感
观视频《法官庭审行为规范——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有感
万超 法学1202班 U201216830
这一视频以一起诈骗罪审判现场为例向我们展示、解说刑事诉讼普通程序规范事项。看完视频,感觉法庭审判一系列的程序有条不紊,给人以庄严、肃穆的印象。
对于刑事诉讼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五个阶段: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休庭、评议和宣判。其中任何一个阶段,均包含着若干小部分,规范者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这些内容在《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中均有明确的介绍,在不想在此赘述。我将主要从这样一个指导性视频的制作目的以及其背后原因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自古以来,我国没有“按程序办事”的传统,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上也似乎没有“程序”这一概念,这也使得各地法院审判可能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而要规范此类行为,就需要一定的程序予以规制,这也凸显了程序的价值。季卫东老师《法律程序的意义》中也曾讲过“程序是我国制度化最重要的基石”,只有良好的程序保证,才能规范我国法治建设。进一步讲,在司法审判中尤其是刑事司法审判中,只有保证“程序正义”才能使得“实质正义”心安理得,判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
现如今,程序已日益受到理论界、实务界的重视,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疆域如此广阔的国家,必然还存在着许多偏远、落后的地区,那里的法治观念尚未确立,司法没有得到合理的监督,司法程序也未得到遵守,我想这样一部教育片也能够起到指导地方司法审判程序规范的作用。
那么程序为什么能够受到如此重视呢?通过观看此部教育片,以下几个方面给我印象深刻,我想这也是司法程序特别强调与重视的地方,也是司法程序必须规范的原因所在。
1、审判长必须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当时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自行辩护的权利、出示证据以及申请重新调取、勘验证据等权利。这虽然是在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中的一个环节,但这是不容忽略的,被告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所应有的权利,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法庭调查阶段,即双方举证质证阶段,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占据着核心地位,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刑事审判焦点就在于是证据。因此关于证据的取得、成立,双方举证质证均需要良好的程序规范。
3、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被告辩护人轮流发表意见,这也是刑事审判不可或缺的阶段。
4、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不得与法庭辩论混合进行;如果被告人在最后申述中,提出新的事实、着呢根据或者提出新的辩护理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审判长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或者恢复法庭辩论。合议庭认为审理结果不宜当庭宣判的,可以选择择日进行宣判。
5、在法官退庭及评议阶段,审判长应当交代诉权,告知被告人若不服判决可以准备相关材料进行上诉,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纵观整个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可以感觉到法官由“审问者”变成了“听审者”,应最小程度上介入自己的主观思想。这一职能的转变在于对被告人的认识上的进一步发展。刑事审判案件性质重大,往往决定当事人生死、自由,“被告人”这一称呼,虽然象征着案件已经
进入到审判程序,但正因为尚未审判完毕,被告人尚且不能被确定为“犯罪分子”,其应当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其权益以及人格也应当得到合理的尊重。所以,也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刑事审判程序必须得到遵守,法官应在尽量不介入主观思想的情况下,根据公诉方与辩护人的证据、辩论以及当事人的最后陈述依法作出判决,使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