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宝盒子借款合同样本(电子合同) - 副本
借款担保电子合同
合同编号:(聚宝)00 -0 -0 借款人(方): jbbox 注册账户: 投资人(方):
担保人(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平台服务商(见证方): 河南嘉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监管账户:
住所: 郑州市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南升龙环球大厦C 座908室 法定代表人:郑书森 鉴于:
1、该平台服务商是一家在河南省郑州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聚宝盒子”网站(互联网域名为www.jbbox.com.cn ,以下简称“网站”)的经营权,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用户需求发布融资信息、提供交易管理、信用认定、促成用户之间达成交易、提供还款管理等。
2、借款人(方)及投资人(方)均已在网站注册,同意遵守网站《用户服务电子合约》及各项规则,已充分阅读理解《借款担保电子合同》。
3、担保人(方)接受借款人(方)委托,就本合约项下借款人(方)的借款向投资人(方)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此,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1 借款人(方)同意通过网站向投资人(方)借款如下,投资人(方)同意通过网站向借款人(方)出借该等借款:
1.2 还款计划:
第二条 借款流程
2.1 本合约成立条件:投资人(方)在网站上对借款人(方)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我要投资”按钮时,本合约即时成立。
2.2 出借资金冻结:投资人点击“我要投资”按钮即视为其已向平台服务商(见证方)发出了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平台服务商(见证方)委托平台服务商(见证方)向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监管银行冻结投资人(方)向借款人(方)
出借的资金。冻结将在本合约生效时或本合约确定失效时解除。 2.3 本合约生效:
(1)本合约在借款人(方)发布的借款需求全部满足且借款人(方)借款需求所对应的全部资金已经冻结时立即生效。
(2)本合约在借款人(方)发布的借款需求部分满足且借款人(方)借款需求所对应的部分资金已经冻结且已满10个工作日时立即生效。
2.4 出借资金划转:本合约生效的同时,借款人(方)即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服务商(见证方)委托平台服务商(见证方)委托丁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监管银行将冻结资金划转至甲方网站账户中,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出借成功,甲方可通过“提现”操作将划转的资金转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是否操作“提现”不影响本合约的效力。
2.5 利息起算日:上述第2.4条款约定的划转之日作为本合约项下借款的利息起算日。
2.6 本合约终止:
(1)借款人(方)要求借款需求必须全部满足,但在10个工作日内未被全部满足,本合约自动终止。
(2)借款人(方)将本合约项下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付完毕后,本合约自动终止。
第三条 投资人(方)承诺和保证
投资人(方)承诺出借资金来源合法且拥有合法支配权,如有第三方对出借资金的归属、支配、合法性等问题主张异议,给借款人(方)或网站平台服务商、担
保人(方)造成损失的,投资人(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条 借款本息的计算和偿还
4.1 借款人(方)必须按照本合约约定按期、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2 还款流程:
(1)还款时间:借款人(方)必须在每期还款日上午12:00之前在其网站帐户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或本金。
(2)还款金额:以第一条第1.2款的还款计划为准。
(3)还款划转:借款人(方)授权网站平台服务商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监管银行等合作机构,按还款计划将投资人(方)当期应收本金或利息划转至投资人的网站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当期还款成功。 每位投资人(方)当期应收本金或利息=借款人(方)当月还款计划总金额*该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借款人(方)借款本金数额。
4.3 借款人(方)的最后一期还款必须包含全部剩余本金、利息以及根据本合约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4.4 还款日不受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影响,还款日届至必须还款。
4.5 投资人(方)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税费,投资人(方)利息所得由投资人(方)自行缴纳所得税。
第五条 担保条款及保证金代偿
5.1 担保范围:担保人(方)同意为本合约项下借款人(方)的借款向投资人(方)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息、逾期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追偿权的相关费用等。
5.2 代偿:在借款人(方)未按照本合约约定按时、足额清偿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或本金时,网站平台服务商有权代表投资人(方)向担保人(方)发起代偿要求,要求担保人(方)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方)需要在债权期限届满日次日内,将代偿资金划转至网站平台服务商指定的监管账户,并授权网站平台服务商向的网站投资人(方)账户支付。
5.3 担保期限:自本合约生效之日起至本合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5.4 追偿:担保人(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方)追偿,投资人(方)应提供合理协助。
5.5 保证金代偿:担保人(方)怠于履行代偿义务时,网站平台服务商有权使用担保人(方)保证金直接代偿而无需担保人(方)另行同意;保证金不足以代偿时,网站平台服务商可为担保人(方)垫付代偿资金,此等垫付行为视为担保人(方)向网站平台服务商的借款,网站平台服务商有权向担保人(方)主张债权。
第六条 提前还款
本合约不允许借款人(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第七条 服务费用 7.1 平台服务费
(1)指因网站平台服务商提供融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信用认定、促成用户之间达成交易、还款管理等系列相关服务,由借款人与投资人分别支付给网站平
台服务商的报酬。
(2)各项服务费用详见本网站平台上所公布的收费明细,本网站保留单方面制定及修改服务费用的权利 7.2 其他费用 借款、投资双方在使用本网站过程中支付给第三方(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的费用,以第三方交易规则为准。
第八条 逾期还款
8.1 每月还款日上午12:00前,网站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还款的,视为逾期。
8.2 借款人(方)逾期还款时,应自逾期之日向投资人(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或者累计逾期达到3次的,网站平台服务商有权宣告借款提前到期。 逾期违约金 = 逾期本息总额×1‰×逾期天数
8.3 借款人(方)逾期还款时,还应按照下述条款向丁方支付逾期管理费。 逾期管理费 = 逾期本息总额×3‰×逾期天数;
8.4 借款期间内,可根据网站相关规则对逾期违约金进行调整,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8.6 借款人(方)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时,网站平台服务商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示,且有权将借款人(方)的违约信息及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披露,网站平台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债权转让
9.1 债权存续期间,投资人(方)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在网站上进行转让,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该《债权转让合同》为本合约的补充协议,用以载明债权人变更事项。
9.2 投资人(方)委托网站平台服务商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向借款人(方)网站账号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消息(站内短信),该等消息一经发出即视为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借款人(方),自通知送达时对借款人(方)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9.3 担保人(方)承诺债权转让后,依然承担担保责任,且债权转让无需通知担保人(方)。
9.4 投资人(方)转让债权需向网站平台服务商支付债权转让金额的1%作为债权转让服务管理费,投资人(方)委托网站平台服务商在受让人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债务转让
未经投资人(方)和担保人(方)书面同意,借款人(方)不得将本合约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约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本合约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约。
11.2 借款人(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也不得擅自转让本合约项下的债务,
否则,网站平台服务商有权宣告借款提前到期,且借款人(方)应向投资人(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在网站服务商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后的三日内,借款人(方)须向网站账户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本息和违约金,网站平台服务商根据投资人(方)授权向投资人(方)划转该等资金。
11.3 借款人(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若借款人(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网站平台服务商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约,要求借款人(方)提前还款,且借款人(方)应向投资人(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在网站平台服务商要求终止本合约后的三日内,借款人(方)须向网站账户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本息和违约金,网站平台服务商根据投资人(方)授权向投资人(方)划转该等资金。借款人(方)构成犯罪的,网站平台服务商将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借款人(方)的刑事责任。
11.4 借款人(方)未还款而导致的调查及诉讼费用由借款人(方)承担。 11.5 借款人(方)违约时,投资人(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约,并要求借款人(方)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息和违约金,如借款人(方)怠于履行,则由担保人(方)根据第五条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1.6 投资人(方)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根据本合约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罚息; (3)逾期管理费; (4)拖欠的利息; (5)拖欠的本金;
(6)拖欠网站平台服务商的借款管理费; (7)正常的利息; (8)正常的本金;
(9)平台服务商的借款管理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约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网站平台服务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担保人(方)行使追偿权的诉讼管辖,由委托担保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约经借款人(方)、投资人(方)双方通过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永久保存在平台服务商网站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各方均认可该形式的合同效力。
13.2 本合约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网站平台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13.3 各方委托平台服务商网站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13.4 本合约中所使用的定义,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定义,应具有网站平台公布的《聚宝盒子平台网站定义与释义规则》中定义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