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堡镇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忠堡镇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管好用好补贴资金,确保所有种粮农户都能受益,根据鄂财商发[2008)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农资综合补贴按照统一补贴范围、统一补贴品种、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时限、统一补贴发放程序的要求,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实行专人专账。
第二条、补贴范围:对镇所有种粮农户给予直接补贴。
第三条、补贴依据、标准:2010年的农资综合补贴依据及补贴品种保持2009年补贴品种不变的情况下,根据2010年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规模,按照2009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2009年全县统—的补贴标准,2010年补贴标准为61.55元/亩。
第四条、补贴办法
一、在银行开设专户,建立专账,并确定专人负责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供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并编制到户花名册,以村、组、院落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及时解决农户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核准相关数据,做到无“少报、漏报、重报”等现象。
三、依据各村公示核实准确的到户花名册填制《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依据公示确认的面积及标准,在规定时间内(4月15日前)以“—折通”存折形式及时足额向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
款。
第五条、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对种植农户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将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兑现结果,通过张榜公布,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6763093)、信箱。
三、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专班,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职责,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手续,建档立卷。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