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金融现状及发展对策
河北金融
2009/06农村金融
河北省农村金融现状及发展对策
■杨思思1郝志军2张增显3
(1.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00;2.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3.中国人民银行晋州市支行,河北晋州052260)
摘
要: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功能互补、服务“三农”的合力,而它们之间的问题却成了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瓶颈.农业银行的三大任务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支持农村小城镇的建设、搞好农村的信贷扶贫,其中,信贷扶贫职能不完全是商业的,也具有政策性金融性质。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却不能办政策性金融,只能为粮食购销体制服务,随着粮食购销的放开,农业发展银行的出路尚不明确。而农村信用社是区域性合作金融组织,从理论和政策上讲,它只能服务于区域内入股的社员,
农村金融主要是县域金融,2007年末,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存比为56.3%,全国为69.02%,比全国低
但现在已变成竞争性的企业,并在服务对象与服务种类上与农业银行有相当部分的重复。
(二)农村信用社目前面临诸多矛盾和困境
2.农村信用社贷款种类不多,内部
管理不完善
河北省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规定,农户信用贷款最多不超过10000元,提供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只有三个月、半年、九个月、一年四种。而且,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主要面向传统的种养殖业,并不包括农户急需的运输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他个体私营行业等,从而影响了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和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本身对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足够的重视,使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约束能力差,加大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风险。
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农业经济比重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针对农村金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推出切实可行的促进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合作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73(2009)06-
0050-03
3.政策性金融作用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与“三农”关系十分密切的业务,在河北省被划转给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而农业发展银行则“集中精力”办理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信贷业务。随着粮棉购销市场化进程加快,粮棉流通领域政策性经营空间大幅缩小,收购贷款业务量下降,而急需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却得不到应有的政策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实际上已经蜕变为“农副产品收购银行”。
12.72个百分点;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
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9.72%,全国为
15.66%,相差5.9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
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量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河北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比重大,虽然经过二十余年的经济改革使河北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前者明显滞后。
1.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不足,无法
满足农业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受自身发展因素制约,实力偏弱,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信贷服务的需要,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同时农村信用社缺乏农村信贷的风险保障机制,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少,由于信贷风险高、收益低,在缺乏有效的信贷保证情况下,农村经济中的中小型项目长期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受到限制。
河北省农村金融的现状
(一)金融机构职能不明确,交叉分配
4.金融服务严重缺失
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资源配置本来就十分稀缺,需要及时补
收稿日期:2009-05-09
作者简介:杨思思(1987-),女,河北晋州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
郝志军(1969-),男,河北晋州人,副教授,供职于石家庄经济学院经贸学院。张增显(1968-),男,河北晋州人,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晋州市支行。
50
农村金融2009/06
偿,而河北省的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却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把从农村吸收的大部分资金存到上级机构,使其变成了上级机构的资金“吸存器”,致使农村大量的资金流出农村,转而流通到城市和发达地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国有商业银行对县级银行的信贷权限上收,对“三农”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弱化,农民贷款“门槛”较高,信贷管理体制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联保贷款,虽说基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其发展先天不足,资金“饥渴”现象严重。
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累计和历年亏损该如何分配,这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河北金融
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
完善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河北省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改变目前专注与粮棉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拓展业务范围。
首先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河北省农村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其次,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再次,将业务伸展到农发行的营业网点,扩大资金来源,将网点设到贫困县(乡)或中心乡镇,从组织机构上贴近河北省农村经济;在资金来源上,可以突破单纯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的路径,通过增发农业金融债券,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金。
(二)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时应加快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主力军。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积极推进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提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水平,是搞活农村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2.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
要加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强化约束机制,增加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目前“三农”融资的主要来源是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主要是靠信用社小额信贷和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两项政策来服务“三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要因地制宜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模式,合理严密的组织机构能够确保金融主体内部运行有序、协调,从而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信用社的组织机构应该包括监事会、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而在实际中,这“三会”并没有发挥相应监督、引导和协调作用。
5.农村金融需求受担保抵押制约
较大
在河北省广大农村地区,农户的金融需求是一种小额、短期、缺乏抵押担保条件的、需要非常及时灵便的金融需求;而农村民营企业的金融需求是一种特别缺乏抵押担保能力的金融需求,它可供抵押、担保的有效资产数量不多,普遍缺乏规范化的财务信息,农村信用社难以进行准确的财务风险分析。而在农村的担保贷款中,租用土地少于50年不准用于抵押,农村金融部门认为流动性太强的果树、机器、奶牛等资产,又不允许抵押,而农村企业搞农产品加工时,经常在旺季时对收购资金的需求量最大而又特别集中,因为抵押担保能力的限制,使资金缺口非常大。
3.正确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民间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是民间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因为没有正规法律的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些地方政府对民间机构也采取了不支持甚至取缔的态度,这都制约了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在河北省农村地区发展民间金融,首先,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在农村地区健康、快速的发展。其次,应通过完善的法律规定在依法打击和取缔地下钱庄等形式的前提下对正当的民间金融进行保护,这是构建弱势金融体系的一个着力点。
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发展农村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强对农业产业的资金支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将其
6.民间金融发展缺乏保护
民间金融在政策上有很多的限制和规范,但民间金融在近几年来仍然得以快速发展。民间金融中,地下钱庄以及假借各种名义集资的农村金融性公司,因其不合法而数量较少,因此民间金融的行为大多表现为民间私人借贷。据统计,农户借款中民间借贷的比重很大,约70%左右,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所占比重很小,约25%左右。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学术界对于开放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呼声较高,但政府管理层并没有下决心发展民间金融,对其明显缺少规范和引导。
1.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情况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发展方式。可以考虑改为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农村信用社,永久性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
51
河北金融
2009/06农村金融
纳入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范畴,发展和培育民营股份制非存款型投资机构,允许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在农业产业的特定领域进行投资,增加农村信贷担保业务,改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单一的缺陷,发挥政策金融的扶持功能。
前农村金融体系的突出问题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这就要以建立一个更完善、更具有活力真正为“三农”服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想方设法的发展本地区经济,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有了发展农业资金的积累,农民就会用剩余的资金来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水平。进而促进城市化进程。
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维护农村金融秩序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必要条件,只有建立良好的信用氛围,才能有效打击和杜绝高利贷等破坏信用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保护农民利益。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良好信用环境的方法,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建立完整的农户资信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发放贷款,使农民能够从正当的渠道得到足够的资金,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应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考核,及时调整对农户核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增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控制的能力,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积极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营造河北省农村良好的信用氛围。加大金融法规和社会信用建设宣传力度,旗帜鲜明地打击恶意逃避银行债务行为。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因地制宜的制定长期稳定的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引导银行开展信贷支持,定期通报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和发展战略,搞好项目资金衔接,定期研究解决银地之间存在的时间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互助互信、互利互惠、荣辱与共的新型银地的关系。
6.加快河北省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和金融体制改革
市场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市场规律下运行,河北省农村金融的改革也同样如此,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河北省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体制改革,要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要求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其主要思路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向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多样化和较高的金融服务,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原则,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发展;建立健全农户和农村金融企业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体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村保险制度。
结论
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加快河北省农村金融改革速度,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各项改革。在农村金融与社会经济的渐进式改革中,农村金融改革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探索符合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路径,加快建设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发展新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以及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新模式。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政策措施,以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河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振海.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J].中国金融,2008,(07).
7.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合作金融是互助互利、灵活多样的融资形式,而适合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因为合作金融的产权结构和分配方式。合作金融交易成本低、市场效率高,可以降低农户的融资成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河北省发展合作金融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民办,自主经营、自我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贷款对象多以本社股东为限,小额、高效、短期、安全,利率自行制定。在河北省大力发展合作金融,将吸收的农村存款全部返还给农村,有效地避免了“存贷款剪刀差”,因此发展合作金融有助于解决农村贷款的供需矛盾。
农村合作金融在融资领域实行资金的互助合作方式,用众多参加者的资金来解决自身的资金困难,农民的积极性就会被充分地调动,农民就会
[2]董晓林.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3]胡必亮,刘强.农村金融与村庄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合静艳.对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支持“三农”的思考[J].地方经济,2007,(1).
[5]何世红.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探索之路[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
[6]陶艳.中国农村金融现状问题分析[J].中国经济周刊,2006,(11).
[7]王群琳.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缺陷与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5.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金融服
务体系
借鉴国内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与河北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较完整的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势在必行。完善河北省的金融服务体系与我国金融体制的整体性改革是分不开的。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
[8]杨雪娇.以浙江民营企业发展为例浅析民金融的合法化[J].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报,2006,(5).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