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及登记本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影像科室、特检科、内窥镜室、超声科等医技科室。
二、各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查)标本是否有错;检验(查)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查对患者是否有错,并做好检验(查)项目复查。
三、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项目和结果,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包括检验(查)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查)项目、检验(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
四、临床科室只限医护人员能够收接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防止非医护人员接收或出现因找人而贻误救治和处理时机的现象发生。
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接听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查)结果,接听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被检验(查)姓名、结果、报告者姓名、接收时间等,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六、临床医生接到危急界限值的报告后应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治,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危急值报告”处置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七、各科室应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重点是追踪了解危重患者救治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对“危急值报告制度”运作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目前提供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不适宜平板)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率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室性心动过速
(3)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4)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心房颤动
(6)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7)二度Ⅱ型及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8)心室率小于45次/分的心动过缓 (9)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三、影像科室(放射科、CT室、核磁共振室)“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一)CT室“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严重的颅脑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3、脑疝
4、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5、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除外复查病人) 6、肺栓塞
7、急性主动脉夹层 8、消化道穿孔 9、急性胰腺炎
10、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11、眼眶内异物
(二)核磁共振室“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三)放射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一侧肺不张 2、气管、支气管异物
3、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大于50%以上) 4、急性肺水肿 5、心包填塞、纵隔摆动 6、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7、食道异物
8、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包括肠套叠) 9、外伤性膈疝 10、严重骨关节创伤:
(1)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 (2)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 (3)骨盆环骨折。
四、超声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前厚度大于等于3cm,合并心包填塞 3、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4、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心率过快 五、内窥镜室“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食管或胃底重度静脉曲张伴明显出血点或红色征阳性或活动性出血;
2、胃血管畸形,消化性溃疡引起消化道出血; 3、巨大、深在溃疡(引起穿孔、出血); 4、上消化道异物(引起穿孔、出血);
六、超声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或大血管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前厚度大于等于3cm,合并心包填塞; 3、急性心肌梗塞或外伤致心脏破裂合并心包填塞; 4、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 5、大面积心肌坏死;
6、 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7、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8、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9、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心率过快;
危急值报告及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