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深 圳 市 人 事 局
文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国房【2008】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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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
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4号),经市房屋委员会批准,现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两院院士购房补贴总金额为200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60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23333元。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150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45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17500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100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30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11667元。 后备级人才购房补贴总金额为80万元,首次发放金额为24
万元,其余金额在五年内逐月发放,每月发放9333元。
二、关于购房贴息发放标准。地方级领军人才购房贴息发放
标准为3100元/月;后备级人才购房贴息发放标准为2500元/
月。
三、关于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两院院士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
6400元/月;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
标准为4800元/月;地方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3200
元/月;后备级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2560元/月。
四、各类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按市政府《关于印
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
〔2008〕204号)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承担的资金从市高层次专
业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
五、本通知所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
等因素在必要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届时另行发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