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出口退税:购进法和实耗法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购进法和实耗法
关于“实耗法”的操作说明
一、实耗法的概念
实耗法与购进法都是企业计算当月免税进口料件 “免抵退税额”的方法。实耗法具体是指企业在取得外经贸部门审批、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向主管退税机关备案的同时,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合同约定的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确定一个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时,对同一《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的出口货物统一依据已确定的计划分配率计算确定当期出口货物应分摊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并计算“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划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计划额”。然后,根据上述计算出来的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免税证明》,企业在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当月,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免税证明》中“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计算当月的“免抵退税额”。
二、购进法与实耗法的比较
购进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便于操作,但缺点是免税料件集中在一起时,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比较集中,致使企业有可能在没有出口的情况下进行当期的抵扣税额计算,造成不能如实反映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影响税款的所属期。另外,企业在退货或原材料转内销时,税务机关难于跟踪管理。而实耗法就能合理计算企业当期出口货物所含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从而正确计算当期的“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但实耗法的缺点是手续繁琐,计算复杂,因此必须依靠计算机技术支持。
三、实耗法的具体计算原理。
企业将当月的进、出口数据全部在申报系统录入,包括本期收齐当期单证和收齐前期单证的录入,核销时还要录入核销信息,这些基础数据作为企业采用实耗法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下简称两个抵减额)的依据。系统对两个抵减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一)、平时月份申报的计算:
步骤1:系统分手册自动计算每本手册当月的进料金额,加上上期未出具免税证明的进料金额余额,求出当月合计应出具免税证明的进料金额。
步骤2:系统分手册自动计算每本手册当月单证齐全的金额。
步骤3:将每本手册当月的收齐出口单证金额各自乘以相对手册备案的计划分配率,求出每本手册当月的计划进料金额。
步骤4:步骤3求出的结果与步骤1求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取金额较小的作为该手册当月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两个抵减额。
对某本手册当月复出口产品退税率单一的,按步骤4确定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分别乘以退税率和征退税率之差求得两个抵减额;而对于当月复出口产品有多个退税率的,系统按当月收齐的出口单证录入的先后顺序来计算两个抵减额。
举例说明:
某本手册计划分配率为75%,该手册2006年1月进料10万元,出口30万元,其中本月收齐单证20万元,本月收齐单证为两张报关单3条记录,申报录入的顺序如下:
顺序号 报关单号 商品代码 退税率 出口金额
0002 [1**********]1 54074200 15% 5万元
0004 [1**********]1 6302609011 17% 4万元
0005 [1**********]2 54074200 15% 11万元
该手册当月计划进料金额=该手册当月单证齐全金额×75%=(5+4+11)×75%=15万元。
由于当月计划进料金额=15>当月实际购进进料金额=10。所以,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75%×15%+4×75%×17%+[10-(5+4)×75%]×15%=1.56万元。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75%×2%+4×0+[10-(5+4)×75%]×2%=0.14万元。
若该手册2006年1月进料为20万元,其他相同,即计算如下:
当月计划进料金额=15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 ×15%+4×17%+11×15%)×75%=2.31万元。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4×0+11×2%)×75%=0.24万元。
(二)、手册核销的计算:
手册核销的计算过程与购进法基本相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在核销当月录入核销信息,包括该手册的进口总额、免抵退出口总额,结转产品(转厂出口),求出该手册的实际分配率。
步骤2:将实际分配率乘以该手册的免抵退出口总额,求出该手册实际耗用的免税进料金额。即核销应调整的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实际耗用的免税进料金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税进料金额。
步骤3:
A、对复出口商品退税率单一的手册,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耗用进料金额乘以退税率,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耗用进料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核销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B、对复出口商品退税率有两个以上的手册,按企业某本手册的实际免抵退出口额(已经在申报系统申报)来计算平均退税率,将步骤2计算的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乘以平均退税率求得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征税税率-平均退税率)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举例说明:(多个退税率的手册核销)
某手册A为2006年1月新登记的手册,在2006年4月到期核销,该手册原计划免税进口材料40万元,计划出口额(含转厂出口)50万元,计划分配率为80%=40/50。手册到期实际购进免税进口材料39万元,合计总出口额48万元(其中转厂出口10万元,免抵退出口38万元),免抵退出口额中退税率为17%的占26.3158%,退税率为15%的占73.6842%,平均退税率为15.5263%,核销时结转材料1万元。实际分配率为79.167%=(39-1)/(38+10)。
1-3月申报情况:
1月进料10万元,当月免抵退出口15万元,单证全部不齐。两个抵减额均为零。
2月进料15万元,当月免抵退出口20万元,收齐单证30万元,收齐单证顺序如下:
顺序号 报关单号 商品代码 退税率 出口金额
0002 [1**********]1 54074200 15% 10万元
0004 [1**********]1 6302609011 17% 5万元
0005 [1**********]2 54074200 15% 15万元
由于30×80%=24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80%×15%+5×80%×17%+15×80%×15%=3.68万元。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80%×2%+15×80%×2%=0.40万元。
3月进料14万元,当月免抵退出口3万元,转厂出口10万元,收齐单证7万元,在手册核销时仍有1万元免抵退出口单证未收齐,当月收齐单证顺序如下:
顺序号 报关单号 商品代码 退税率 出口金额
0003 [1**********]1 54074200 15% 2万元
0005 [1**********]1 6302609011 17% 5万元
由于7×80%=5.6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15%+5×17%)×80%=0.92万元。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2%+5×0%)×80%=0.032万元。
4月份进出口数据均为零,收齐前期单证也为零。因此,
1-4月合计已申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0+3.68+0.92+0=4.60万元。
1-4月合计已申报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0.40+0.032+0=0.432万元。
所以手册A核销计算如下:
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免抵退出口总额?手册实际分配率=38×79.167%=30.083万元。
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免抵退出口额的平均退税率
=30.083×15.5263%4=4.671万元。
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征税税率-免抵退出口额的平均退税率)=30.083×(17%-15.5263%)=0.4433万元。
核销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已申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671-4.60=0.071万元。
核销调整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已申报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4433-0.432=0.0113万元。
二、转为实耗法的具体操作
从税务机关得到反馈数据,在备份申报系统后,进入申报系统,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点击修改,将“进料计算方式”修改为1(实耗法),保存,此时将提示重新进入系统。系统重入后,“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这样申报系统就转为实耗法的模式。
三、实耗法免税进口料件的处理办法
(一)、企业手册登记。
企业进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窗口,将应登记的全部手册在该窗口进行录入操作。具体由企业根据合同备案表的相关项目对应手册登记项目进行准确录入,即将合同备案表中的币别代码、“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合同有效期限”在手册登记的相应项目中准确录入。此外企业还必须准确录入手册登记号码,每本手册对应一条记录。企业在手册登记后发生变更的,企业不需要进行补充或变更原来的登记内容(因为新申报系统目前仍不支持手册的变更操作),所发生变更的内容由手册的最后核销来调整。
(二)企业手册核销。
企业进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录入”窗口,录入手册核销信息,申报系统自动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的核销证明,调整两个抵减额。
手册在到期核销时,核对申报系统的“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结转产品”,与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的“实际出口成品耗用进料总金额”和“实际出口成品总金额”对比,如果无误可直接核销,否则应先查清原因再处理。
企业在向税务机关办理手册核销前,应根据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核对《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中的“实际出口成品耗用进料总金额”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实际进口总值”是否一致;核对《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中的“实际出口成品总金额”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 “实际出口总值”、“结转产品(转厂出口)”之和是否一致。自查是否有未申报的免抵退税出口额、进料金额和转厂出口额等,若发现漏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额的,如符合“免抵退”税条件的,即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补充录入申报,若发现少(多)计进料的立即在“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作调整处理,若发现少(多)申报转厂出口的立即在“间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进行调整。
(三)其它有关进料的问题。
1、采用实耗法后,进料明细数据的录入应注意如下内容:
①对“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进料深加工”、“进料余料结转”等进口报关单,企业应作为当期进料录入。
②对“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外资设备物资”、“一般贸易”等进口报关单,企业不能作为当期进料录入。
2、手册核销后企业申报系统要求不能再录入进、出口有关数据,因此企业在手册核销前务必将所有进出、口数据全部录入申报系统后再录入手册核销信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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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2#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6 15:33 只看该作者
进料加工由购进法改为实耗法业务指引
为了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实施更准确的监管,解决企业的进出口实际比例、实际耗用进口料件等情况难以实时准确进行监控等问题,使进口料件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能够根据实际出口情况合理分摊,加强出口退税业务的管理,同时也是为了应对海关对加工贸易全面实行电子手册管理带来的变化,广州市决定从所属时期2006年3月起对全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扣税计算方法从现行的“购进法”改为“实耗法”。
一、实耗法的具体运算原理。
企业将当月的进、出口数据全部在申报系统录入,包括本期收齐当期单证和收齐前期单证的录入,核销时
还要录入核销信息,这些基础数据作为企业采用实耗法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下简称两个抵减额)的依据。系统对两个抵减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一)、平时月份申报的计算:
步骤1:系统分手册自动计算每本手册当月的进料金额,加上上期未出具免税证明的进料金额余额,求出各手册当月能出具免税证明的进料金额上限。
步骤2:系统分手册自动计算每本手册当月单证与信息齐全的金额。
步骤3:将每本手册当月的收齐出口单证金额各自乘以相对手册备案的计划分配率,求出各手册当月的计划进料金额。
步骤4:步骤3求出的结果与步骤1求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取金额较小的作为该手册当月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两个抵减额。
对某本手册当月复出口产品退税率单一的,按步骤4确定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分别乘以退税率和征退税率之差求得两个抵减额;而对于当月复出口产品有多个退税率的,系统按当月收齐的出口单证录入的先后顺序来计算两个抵减额。
(二)、手册核销的计算:
手册核销的计算过程与购进法基本相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在核销当月录入核销信息,包括该手册的进口总额、免抵退出口总额,结转产品(转厂出口),求出该手册的实际分配率。
步骤2:将实际分配率乘以该手册的免抵退出口总额,求出该手册实际耗用的免税进料金额。即核销应调整的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实际耗用的免税进料金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税进料金额。
步骤3:
A、对复出口商品退税率单一的手册,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耗用进料金额乘以退税率,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耗用进料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核销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B、对复出口商品退税率有两个以上的手册,按企业某本手册的实际免抵退出口额(已经在申报系统申报)来计算平均退税率,将步骤2计算的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乘以平均退税率求得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实际耗用免税进料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征税税率-平均退税率)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核销应调整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于实际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减去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二、企业购进法转实耗法的具体操作步骤
出口企业从税务机关得到反馈数据后做如下操作:
(一)、备份申报系统(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
(二)、进入申报系统,“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点击修改,将“进料计算方式”修改为1(实耗法),保存,此时将提示重新进入系统。
(三)、系统重入后,“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这样申报系统就转为实耗法的模式。
(四)检查是否还存在计划分配率为0的未核销手册:“数据查询-免抵退基础数据查询(全部)-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查询”筛选条件为“核销标志 不等于 H”,如果筛选出来的手册仍存在计划分配率为0的情况,应及时将情况向税务机关反馈。
三、实耗法免税进口料件的操作办法
(一)、企业手册登记。
企业进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窗口,将应登记的全部手册在该窗口进行录入操作。具体由企业根据合同备案表的相关项目对应手册登记项目进行准确录入,即将合同备案表中的币别代码、“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合同有效期限”、“计划分配率”在手册登记的相应项目中准确录入。
(二)企业手册核销。
企业进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录入”窗口,录入手册核销信息,申报系统自动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的核销证明,调整两个抵减额。
手册在到期核销时,核对申报系统的“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结转产品”,与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的“实际出口成品耗用进料总金额”和“实际出口成品总金额”对比,如果无误可直接核销,否则应先查清原因再处理。
企业在向税务机关办理手册核销前,应根据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核对《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中的“实际出口成品耗用进料总金额”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实际进口总值”是否一致;核对《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申请表》中的“实际出口成品总金额”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 “实际出口总值”、“结转产品(转厂出口)”之和是否一致。自查是否有未申报的免抵退税出口额、进料金额和转厂出口额等,若发现漏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额的立即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补充录入申报,若发现少(多)计进料的立即在“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作调整处理,若发现少(多)申报转厂出口的立即在“间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进行调整。
(三) 其它有关进料的问题。
1、采用实耗法后,进料明细数据的录入应注意如下内容:
①对“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进料深加工”、“进料余料结转”等进口报关单,企业应作为当期进料录入。
②对“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外资设备物资”、“一般贸易”等进口报关单,企业不能作为当期进料录入。
2、手册核销后企业申报系统不能再录入有关的进、出口数据,因此企业在手册核销前务必将所有进、出口数据全部录入申报系统后再录入手册核销信息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出口企业从进出口税务部门取得了全部反馈信息后,无需做上期申报的反馈数据确认,直接确认全部反馈信息即可。
(二)、如果是反馈全部信息的企业,在全部反馈信息已被读入并确认,申报系统原有数据将被覆盖。
(三)、由于要根据收齐单证及信息齐全后的出口额开具免税证明,所以必须在预审反馈确认后才能模拟出具、打印免税证明,否则将出现开具的免税证明与汇总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四)如使用中介公司的辅助申报软件打印报表,需将软件作升级处理后才能正常打印。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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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3#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7-16 15:37 只看该作者 生产企业退税进料计算方法变更影响及操作指南 一、生产企业退税进料计算方法概述 生产企业退税进料计算方法分两种:购进法与实耗法。 购进法的基本原理为:当期采购的免税进口料件全部给予抵免并开具免税证明,参与当期免抵退的计算,手册核销时再按实际分配率进行清算。 实耗法的基本原理为:截至当期累计采购的免税进口料件先按当期参与免抵退计算的出口销售额乘以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给予抵免并开具免税证明,手册核销时再按实际分配率进行清算。 二、购进、实耗法优缺点 ㈠、购进法 优点:购进环节即参与模拟抵扣计算 缺点: 1、间接出口与进料加工共用一本手册,间接出口料件核销前一直参与计算抵扣,现行操作方法管理困难; 2、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不均衡影响企业预算,特别是间接出口业务为主的企业,造成与企业实际经济运行、财务核算不相符; 3、核销环节必须监督企业进行,否则影响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 4、退税率调整时仍按手册登记时的退税率开具证明。 5、多退税率产品时,企业可选择登记低退税率产品商品码。 ㈡、实耗法 优点: 根据免抵退出口收入开具证明,保证企业财务核算均衡,避免出现大进大出情况 退税率调整,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开具证明 发生间接出口业务时不参与证明开具,因此不必按月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由于单证信息原因企业日常开具料件要少于应开具料件,因此只
有在核销时方能找回,这样可以使企业按时核销。
缺点:
1、手册登记时的计划分配率不准确会造成日常开具的免税证明不准确
2、信息齐全出口收入方能开具免税证明,信息的不确定性会造成证明开具与企
业实际出口不配比。
三、生产企业退税进料计算方法更改方法
1、更改前的准备工作:
涉及进料加工的企业应将2007年12月31前已经使用完的进料加工备案手册全
部核销。
由于要在2008年1月份开始更改进料计算方法,所以企业在做完2007年12月申报后,应到税务机关读取本企业全部反馈,更新本企业退税系统数据,以
保证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以前年度数据保持一致。
2、更改方法如下:
点击“系统维护”,然后选择“系统配置”下的“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点击修改,出现以下界面:然后点击进料计算方法:将“2”更改为“1”; 然后点击“保存”,点击“退出”,出现以下界面,点击“是”,然后系统重
入。
系统重新进入后,进料计算方法更改完成。
更改完成后,在申报2008年度出口退税时,进料明细、出口明细等等基本数据
的采集操作方法将与以前年度申报出口退税操作方法一致。
三、进料计算方法变更后对免抵退计算的影响及具体情况的分析
1、进料计算方法变更后对免抵退计算结果的影响
购进法与实耗法的区别在于,购进法以假设购进的免税料件全部可以使用而不论何时使用为前提,以购进的免税料件为基础开具免税证明;实耗法以生产和消耗同步为前提,以当期单证且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与计划分配率为基础开
具免税证明。
购进法与实耗法的相同点在于,无论以哪种方法计算,最终以实际分配率为基
础开具免税证明,所以最终免税证明结果一致。
进料计算方法的变更,将影响当期免抵退税计算的结果,由于并未更改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所以在手册核销后,实行购进法与实耗法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
即对最终的免抵退计算结果不构成影响。
2、对当期免抵退计算结果的影响,列举以下几种情况加以分析:
由于进料加工业务均以海关备案手册为基础,所以以下均以一本手册发生业务
说明。
A、企业当期一本手册发生免税进口料件,但当期本手册并未发生出口的情况下,
则当期的免税证明全部为零,全部进料结转以后月份待分配。
B、企业当期一本手册发生免税进口料件,当期本手册发生出口,但当期出口单
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则当期的免税证明全部为零,全部进料结转以后月份待
分配。
C、企业当期一本手册发生免税进口料件,当期本手册发生出口且单证齐全及信息齐全,则以本手册出口销售额乘计划分配率(设为X)为基础开具免税证明。如果当期进料额小于以上X,则以当期进料额开具免税证明;如果当期进料额大于以上X,则以X开具免税证明,大于X部分留待以后月份开具免税证明。
D、企业当期一本手册发生免税进口料件,且以前月份有结转下来的进料,当期本手册发生出口且单证齐全及信息齐全,则由当期进料加结转进料与以上X比较,按以上C开具免税证明。如果上期发生的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本期收齐且
信息收齐,则参与以上免税证明的开具。
E、企业当期一本手册发生的免税进口料件全部或大部为2007年发生,由于在2007年已全部开具免税证明,因此2008年则不再开具。在2008年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将以2008年度发生的免税进口料件额为限开具免税证明,在手册核销时2007年与2008年两个年度发生的进口业务一并清算,不影响最终结果。 F、如果发生以上X(出口乘以计划分配率)大于当期进料的情况下,则X大于
进料部分不再开具免税证明,手册核销时一并清算。
G、企业当期如果发生退运等负数出口时,系统将按照生产与消耗同步的原理开
具负数的免税证明,在手册核销时再一并清算。
H、在手册核销时,即使本手册出口销售额仍然有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的情况,仍按照实际分配率给予开具免税证明,不再等到单证及信息收齐时才开具免税
证明。
I、企业在做手册核销时,应按照以前年度同样的操作方法核销。
四、对使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出口退税操作的建议
(一)使用电子账册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全部进料及出口全部发生在一个电子账册号码上,且其没有核销期限;
2、在购进法下,账册登记的出口商品编码只有一个,即出口退税率只有一个,所以在当期出口产品退税率不同以及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情况下,企业无法变更登记的商品编码及出口退税率,会造成免税证明开具的不真实,在不核销的情
况下,无法修正上述免税证明的错误;
3、在实耗法下,虽然上述2的问题能得以解决,但在不核销的情况下,2007
年所遗留的问题仍然不能得以解决;
4、在企业发生间接出口业务的情况下,如果手册不核销,无论实耗法或购进法都无法计算准确的实际分配率,则对间接出口所耗用的进料无法分配,从而导致免税证明开具的不真实;现在实行的先按手工计算当期分配率,再以负数冲
减的方法由于各月间分配率不同而不准确;
5、电子账册不核销,则无法计算废料或未出口产品、残次品等耗用进料的分配,
从而导致免税证明开具的不真实;
6、电子账册没有一个固定的计划分配率,购进法下没有影响,但在实耗法下,
计划分配率的准确与否将影响企业当期免税证明的开具。
(二)对使用电子账册企业出口退税操作的建议
从以上现存的问题可以看出,电子账册不核销是所有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操作建议:定期核销,并模拟登记手册。
具体方法:
1、在申报2007年12月出口退税时,将现在登记的电子账册做一次核销;有间
接出口的企业应将以前月份手工冲减的负数进料以正数冲回。
2、在申报2008年1月份出口退税时,将电子账册更改以日期作为标记的账册号码重新登记,如以前的电子账册为:E[1**********],现更改为E[1**********],即08年1月份重新登记的账册,如果一年核销两次,则在申报2008年6月份出口退税时,将E[1**********]核销,在申报2008年7月份出口退税时,重新登记号码为E[1**********]的电子账册,如果一年核销四次则以此类推。
3、在2008年进料计算方法变更为实耗法后,电子账册登记的计划分配率将十分重要,所以这个分配率应该以企业实际测算出的耗用比例来准确录入;
4、一年核销的次数应该以企业业务发生的均衡性来判定,如果企业当年各项业务(如间接出口销售额)发生十分不均衡,则应尽量延长核销的时间间隔,以
避免免税证明开具的不精确。
大连开发区国税局
200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