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办法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办法
(2009版)
1.总则
1.1 为了使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运作规范,按照广西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考核。
2.管理职责
2.1 根据教育培训管理界面的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对所属各单位进行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各单位对所属部门、项目部、车间(班组)进行教育培训目标管理。
2.2 人事劳动部是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教育培训目标进行管理,并组织考核。
2.3 各单位教育培训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并按照公司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分。
3.考核内容
按年度教育培训目标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执行 4.考核方法
4.1 公司对各单位的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4.2 各单位每年根据人事劳动部要求,对照当年度考核内容
标准自评打分,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必要时人事劳动部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复查。
4.3 公司人事劳动部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按《广西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分,并将考核自评结果上报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 公司将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被考核单位要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5.附则
5.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5.2 本办法如与《广西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办法》相矛盾时,按《广西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5.3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5.4 原《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附件: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2009年度教育培训目标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附件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2009年度教育培训目标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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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第6、9条只考核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
2、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考核分满分为100分,其他各分公司(厂)满分为88分,考核得分(折算为百分制)=考核项得分累计×100÷考核项分值累计。 3、考核总分在105分及以上为优秀;总分在95分及以上至105分为良好;总分在85分及以上至95分为合格,总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 4、基础分中的每个考核项目以扣完该项总分为止,加分中的每个考核项目以加满该项总分为止。
5、本考核项目中的“一线员工”是指在电力建设一线直接从事基建施工或从事设备修造、产品生产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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