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小心翼翼重新试水
如果用“运动式”的方式推动员工持股,或者由政府出面直接干预员工持股,都是不恰当的。 被视为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员工持股改革或将开始新一轮试水。 近期,有国资委人士对媒体透露,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意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审议通过,“首批试点拟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 今年2月,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十项改革试点”媒体通气会上也确认,“今年计划在中央企业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试点,并可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目前各地基本都没动,都在等待试点的确定和进展。”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种观望情绪比较普遍,“都怕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地方普遍在等
探索员工持股,被写进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这一表述成为此轮国企改革探索员工持股的基调。 国务院去年9月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这一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员工持股曾被视为其中的亮点之一。《意见》提到,“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在此前后,全国陆续有28个省市(区)出台了地方版的国企改革方案,不少地方版方案也都明确提出,探索实行员工持股是各地国企改革方案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比如,福建省在今年3月出台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到,“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新兴产业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实行同股同权。” 广东省早在2014年就选择了50家企业作为改革试点,并对试点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持股比例方面确定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0%,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不过,这50家企业并非全都实行员工持股,“专营性、平台性的试点企业暂不实施;与国有股东关联交易占其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的暂不实施。” 这些规定出自广东省国资委发布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企业相关工作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意在对试点企业产权改革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细化。 从省级层面看,这份《说明》是目前能看到的关于员工持股最细致的规定。例如,在持股方式上,要求原则上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员工持股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同步实施,先引入战略投资者,再按同股同价的原则实施员工持股。便于确定员工持股的价格依据,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入股资金安排上可以分期付款,原则上不超过3年,首期出资款应在1年内到位且不得低于出资额的40%;员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低于出资额的30%,剩余参股资金款可通过信托、股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等筹集,利息由个人承担,试点企业不得为员工融资提供担保。员工主动离开企业的,国有股东有权回购股份。 一些地方国企在员工持股方面已经开始真正破冰,例如,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早在2014年,上港集团就公布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年上半年,证监会批准上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亿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方案,上港集团共有超过1.6万名员工参与认购,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70%;认购总数为4.18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其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有12人认购,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约为1%。 作为中国最大的港口企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人数之多、覆盖面之广,被认为是“上市国企员工持股第一家”。 除此以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在2015年初发布了一份国资改革专题调研报告。课题组发现,一些地方企业已经在探索核心员工持股,有的是在二、三级及以下企业开展,如广东宏大爆破作为一级企业广业公司的下属企业,核心管理层全部持股;有的是在竞争性一级企业层面开展,如安徽海螺集团,6700多名创始员工成立的海螺创投公司,不仅持有上市公司海螺水泥5.41%的股份,还持有海螺水泥控股公司海螺集团49%的股份。 不过,真正得以落地的员工持股方案,在各地都是凤毛麟角。据上市公司数据发布机构同花顺的数据,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截至2015年12月8日,总计有5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已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有4家,已经得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30家,已经得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15家,此外还有2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实施。 2016年3月25日.河南洛阳,中信重工锻压车间内正在锻造刚出炉铸锻件。 改革进展的迟缓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非常忧心。陈清泰长期专注国资国企改革,他近期走访了河南和湖南等地的企业,发现不仅是员工持股,国企改革的很多相关改革都进展不大,“现在搞了那么多分项改革,似乎分得越具体越好,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这些具体办法是不是符合各地实际?” 地方政府在等,企业也在等,陈清泰为此着急:“配套改革方案出来了不行,还要等细则,但如果细则全出来了,还有什么创新?但改革就是要创新!” “现在基本都没动。”陈清泰对《中国新闻周刊》坦言,中央层面过多过细的改革细则会扼杀企业的创新,顶层设计应该采取框架式,给地方和企业创新留出空间,“改革目标是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取得成果,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到现在,两年半已经过去了,改革进展很迟缓。”
多次走走停停
在今年确定的深化国企改革的十项任务中,员工持股被视为其中最具挑战性的硬骨头之一。艰难原因在于,员工持股探索已历经好几轮,每次都走走停停,最终都以叫停收场。 李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员工持股探索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股份制改造就已经开始。 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作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首次设立了个人股,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到1987年底,全国3200多家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有86%的企业都实行了员工持股。 不过,这一轮热潮的后期却出现了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现象,1993年4月,国务院发文制止了发行内部职工股中的不规范做法,员工持股首度被叫停。 从1998年到2000年,国企进入三年脱困时期,面对大量人员“下岗分流”的现实,一些地方开始探索能不能找到比“下岗分流”更好的改革方式,即“改制分流”。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曾是当年改革的亲历者,他回忆,当时地方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亏损得厉害,而民营企业实力也有限,谁敢来投资?于是地方政府和企业职工寄希望于企业管理层,号召企业的“头头”带头出钱入股,带头置换身份,带着员工“杀出一条血路”。于是,不少企业管理者拿身份置换金,或者拿现金和其他资产,转换成企业股份,这是管理层、骨干员工持股最早的发端。 不过,这一轮改革在后期引起了巨大争议。一些缺乏规范的大范围管理层收购(MBO)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这种争议在2004年的“郎顾之争”中达到顶点。郎咸平认为,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就是“耗子偷油”,是在窃取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否定国企改革。 应该怎么看待当时的改革?国有资产是否有流失,程度有大?在周放生看来,确实有流失,这个要认账,“比如当时的审批环节,有写假报告的,有不评估、少评估、低评估,转移资产等种种腐败现象。” 不过,周放生反对就此否定改革的评价。“这是少数,不是主流。主流还是比较规范的,并且在上一轮经济上升中成为地方经济的主力军,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周放生看来,当时的管理层持股是被逼出来的,大家心里都没底,不敢去冒险。在没有人敢带头改革的情况下,政府为了鼓励改革,出台了优惠政策,不能因此就断定资产“流失”。 李锦回忆,虽然当时已经争议四起,但在2006年左右,伴随着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一些地方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在当时也有一些进展。 中联重科的员工持股改革就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破题,直到现在,也依然被认为是成功的样本。 中联重科的员工持股是随着产权改革的推进而逐步推开。中联重科的前身是国有科研院所长沙建机院。1999年,中联重科进行股权改革,长沙建机院持股74.75%。2000年,中联重科在深交所上市,1.5亿总股本中,国有股占49.83%,其他股东占50.17%。 此后,随着中联重科“盘子”不断扩大,在多次股权变更中,国有股比重越来越小。2010年,中联重科在香港H股成功上市,募集150亿港元后,湖南省国资委持股占比下降为16.77%。 在产权改革中,中联重科逐步实现了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持股,建立了经理人股权激励机制。2005年,长沙建机院从科研院所改制为公司,其中国有股占94.1%,由于国家对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增值有奖励性政策,改制后员工持股5.9%。2006年,湖南省国资委挂牌转让长沙建机院32.1%的股权时,其中24.1%转让给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至香港H股上市后,中联重科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持股8.50%。 通过多次的股份制改造、母公司改制、整体上市,中联重科最终形成了湖南省国资委、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战略投资者、国际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中联重科2005年股权多元化改革以来,企业的营业收入、税收、资产总额高速增长,湖南省国资委持有的国有资产最高时增值近800倍。 陈清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中联重科的实践看,公司的做大做强和企业股权多元化的改制,包括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有非常大的关系。 在股权多元化的结构下,促使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以董事会为治理平台,按照股权比例表决,形成对公司的规范科学治理,在结果上也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不过,在“郎顾之争”后,担忧国有资产流失的声音逐渐成为主流。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当时表态,“国企改革问题比较集中的就是管理层收购(MBO),表现就是自卖自买。由于自己要买,所以千方百计要把价格压低,造成流失问题。” 为了对集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规范,2008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其中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包括“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等。 不过,李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份意见在后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监督,导致问题越来越普遍,导致员工持股在2012年后基本都停下来了。 在整个国企的改革动作体系中,员工持股问题与职工利益关系最密切。 有专家曾总结过上一个阶段员工持股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资产评估黑洞过大;二是管理层占大股;三是管理层自身几乎不出资;四是对外搞利益输送;五是员工股转让无规则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