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中注意的禁用词
新闻出版物中需要注意的禁用词
新闻出版物中经常会有一些与民族宗教相关,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台港澳的词语出现,一些用词不当和把握欠妥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将需要注意的禁用词介绍如下,供参考。
1.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侮辱性的称呼。不得使用‚回回‛、‚蛮子‛、‚夷人‛等,而应使用‚回族‛、‚彝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哈族‛等。
2.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
3.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4.‚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
5.穆斯林宰牛羊家禽,只能说‚宰‛不能写作‚杀‛。
6.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7.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词语,可使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分子)‛,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分子)‛。
8.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9.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等。不得出现‚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湾‚行政院长‛、‚立法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
宫博物院‛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10.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一律不使用‚护照‛、‚文书认证‛、‚司法协助‛、‚引渡‛、‚偷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可采用‚旅行证件‛、‚两岸公证书使用‛、‚两岸司法(行政)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遣返‛、‚私渡‛等用语。
11.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12.不得说‚港澳台旅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旅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13.‚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14.不得将香港、澳门、台湾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中台‛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15.具有‚台独‛性质的组织和政治术语,如‚台独‛、‚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主权独立‛等必须加引号使用。
16.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17.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18.不要使用‚藏区‛、‚藏民‛等不当提法。应使用‚藏族聚居区‛、‚藏族群众‛等准确表述。藏区和西藏的概念不能混淆在一起。‚藏东‛一词学术上一般不使用,但按其含义应指西藏东部地区,绝不可以指称藏区的东部。
‚喇嘛教‛一词是过去对藏传佛教寺院的旧称,因为含有贬义,现以禁用,而改称藏传佛教寺院或寺庙。对藏传佛教各教派按颜色来命名也含有贬义,同时也不是藏传佛教各教派自己的命名,因而一般也禁用。正确的表述是:‚花教‛应为‚萨迦派”;‚红教‛应为‚宁玛派”;‚白教‛应为‚噶举派”;‚黄教‛应为‚格鲁派”。
19.不要使用‚建国60周年‛不准确提法。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准确表述,或简称‚新中国成立60周年‛。
20.停止使用‚蒙古大夫‛一词。鉴于目前对‚蒙古大夫‛一词的解释和使用多为贬斥、指责,伤害了蒙古族群众的感情,给蒙医的继承和推广造成严重障碍,各有关出版单位应尽快修改含有对‚蒙古大夫‛不当解释的出版物,防止误解、错用引发矛盾纠纷,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