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炼钢安委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单位
3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4.1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2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4.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调度室、安环科研究处理。
4.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5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相关职能 科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6调度室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4.7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8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厂 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值班安全督察报告。
4.9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调度室。
4.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交待清楚。
4.11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安全环保科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5相关要求
5.1各单位值班人员每天18:30到老区炉前调度室签到,并留联系方式;20:00到老区炉前调度室参加会议,会议由当班调度长主持召开,分厂值班领导参加。
5.2各单位值班人员开会必须将夜间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等问题如实反馈,并汇报夜间工作安排及解决问题的措施,调度室做好记录。
5.3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对当班的作业计划及发生的所有事故负全责,调度室当天调度会通报考核。
5.4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夜班运行工段的班前会。
5.5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5182466、5182467)或值班调度的电话,厂区内15分钟赶到现场,厂区外30分钟赶到,在外出差10分钟内必须回复。
5.6各工段将夜间值班工作内容和值班地点反馈到调度室。
5.7转炉区域分两组(新老区各一人),连铸区域分两组(新老区各一人),天车运行、动力除尘运行、混铁炉、钢包各安排一人,值班人员由段长、大工长担任。
5.8维修工段按设备科安排值班。
6考核规定
6.1奖励规定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
有关领导,给予一定奖励。
6.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300-500元; 6.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300元;
6.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1000元。
6.2处罚规定
6.2.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6.2.1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睡岗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处罚100元/次,同时工段长承担50%考核;各工段安排的值班人员私自不值班处罚200元/次。
6.2.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
6.2.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6.2.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6.2.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值班人员不知情或不在现场处罚200元/次,发生事故处罚值班人员50-100元/次。未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处罚100--200元元/次。
6.2.6凡值班调度长通知管理人员未到事发现场,在调度会上做书面检查,两次以上者下岗处理。
6.2.7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相关记录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记录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