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采购合同
粉煤灰采购合同
甲方:湖南省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一、货物名称:粉煤灰 产地:资兴
二、数量
年供数量 吨以上(以甲方月计划通知单为准),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单均衡供货,同时甲方有权合理调整供货数量。
三、供货时间
以甲方供货计划通知单或电话通知为准。
四、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按甲方内部大宗原材料技术标准,并符合以下质量指标:SO3≤3.5%;烧
失量(Loss)≤8.0%;水份(H2O)≤1.0%;f-CaO≤1.0%;强度活性指数
≥70%;无杂质。
五、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将货运至甲方指定堆放点,粉煤灰到厂后遇到的纠纷(如不准卸货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六、价格
1、本价格以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质量指标为基准的乙方产品包到甲方堆场的含税价,目前综合价格为人民币145元/吨(价格是以出厂价格及运费,为合同实际价格)。
七、质量指标波动扣罚指标
1、烧失量(Loss)≤8.0%,每超过0.1%扣1元/吨。
2、f-CaO≤1.0%,每超过0.1%扣1元/吨。
3、强度活性指数<70%时拒收,否则按半价结算。
4、收到水份超过1.0%,则按实际比例扣除相应重量,超过3.0%拒收,
否则按半价结算。备注:以上检测结果甲方化验室出具数据为依据。
八、计量与检验
计量与检验均以甲方电子磅过磅和甲方检验结果为准。取样检验的程序与方法按国家、行业标准或甲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九、乙方每月货到验收合格,甲方凭《进厂物资质量月报表》、过磅单、货物
结算单办理结算后,乙方次月10日之前将开具可抵扣7%增值税的运输专用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乙方承诺对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十、结账及履约保证金
按月结账,次月付款。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甲方应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相应货款,如甲方未按时付款,可用甲方生产的水泥或熟料抵款,抵款价格根据抵款时的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而定。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执行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甲方:湖南省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湖南省嘉禾县车头镇荫溪村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开户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嘉禾县支行 开户行全称:
银行帐号:[***********]18 银行账号:
税号:[**************] 电话:
电话:0735-6629378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