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豆食品分类标准--中国食品报网
解读大豆食品分类标准
来源:中国食品报 时间:2012-08-14 作者:李旻怡
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大豆食品分类》(SB/T 10687-2012)行业标准已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豆食品分类》作为行业基础性标准,规定了大豆食品的分类和定义及适用范围。根据标准,大豆食品分为熟制大豆、豆粉、豆浆、豆腐、豆腐脑、豆腐干、腌渍豆腐、腐皮、腐竹、膨化豆制品、发酵豆制品、大豆蛋白、毛豆制品和其他大豆制品共十四大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了小类。
我国大豆食品产业近年来不断发展,大豆食品种类日益丰富。2011年,我国用于食品工业的大豆约1100万吨。其中,用于传统大豆食品加工约550万吨,用于直接食用约300万吨,用于其他食品加工约200万吨。在各类传统大豆食品中,大豆使用量的比例为:豆腐用大豆消费量约占50%,豆制品用大豆消费量约占40%,豆浆用大豆消费量约占10%。从行业整体来看,我国大豆食品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与先进国家的差距正逐渐缩小;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设备方面差距逐渐缩小;新型工艺和技术的运用能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比以往有较大的提高;同时,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新品种产品在市场上涌现出来。
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整个行业却没有一个完整和统一的分类标准,这给大豆食品的生产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管理等带来诸多困难。比如,企业开发新品时没有确切归类,命名乱而无序;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时无法与国家标准一一对号入座,而无法正常生产;有些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因产品无法确切定位而不能获得批准生产;此外,由于产品归类不清,交叉混乱,更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大豆食品分类》标准的出台与实施,正适应了我国大豆食品行业发展与市场管理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本标准以终端产品形态为原则进行分类,既反映出大豆食品产品分类的特点,又符合大豆食品不断推陈出新的市场和消费趋势。
部分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由于其功能的差异,暂未被列入本标准。例如,酱油虽然是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的食品,但它的功能主要是调味;大豆油属于油脂产品;大豆磷脂、大豆低聚糖、大豆皂苷、大豆异黄酮则属于保健食品,以上几类产品均未被纳入本标准。
一些备受民众喜爱的传统大豆食品,由于某些错误认识和概念不清,给行业管理和消费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在本标准中均得到了及时更正。比如,标准明确了豆浆属于大豆食品,并将豆浆细分为豆浆、调制豆浆、豆浆饮料和豆浆粉四类。豆浆粉可直接冲调成豆浆,故归为豆浆产品中。
随着技术的发展,对于产品的传统称谓和定义也需要与时俱进。像豆腐类产品,在人们固有的印象中,充填豆腐即是指内酯豆腐。但实际上,内酯豆腐属于充填豆腐,但充填豆腐不限于内酯豆腐,目前已有使用盐卤等凝固剂注入容器内然后加热的产品,故本标准中统一称为充填豆腐。
此外,对于近年来新兴的大豆食品,如纳豆、大豆蛋白、豆渣、大豆棒等,本标准也做了明确的归类和定位。
(李旻怡)
大豆食品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soyfoods
SB/T 10687-2012
2012-3-15发布 2012-6-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食品的分类、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食品的管理、生产、检验、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大豆食品 soyfoods
大豆制品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
3 分类
本标准按照大豆食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3.1 熟制大豆
3.1.1 煮大豆
大豆经浸泡或不浸泡、煮制、调味制成的产品,如焖黄豆、甜蜜豆等。
3.1.2 烘焙大豆
大豆经浸泡或不浸泡、调味或不调味,采用烘烤、炒制、微波等烘焙方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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