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常用执法文书填写要求与技巧
安全生产常用执法文书填写要求与技巧
一、文书填写基本要求
(一)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黑色水笔、签字笔
填制,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横杠线划去
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应在改动处由
对方当事人按手印。
(二)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没有必要填写的应以斜线画在空白处。
(三)文书中单位(当事人)应以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
名称为准,并填写全称(注意区分总公司和分公司),明确
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
(四)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分行书写。
(五)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另附页,但首页及附页
均应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当事人如对文书有意见,先
签署意见,后签名,均填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一栏。
二、文书填写具体标准和技巧
(一)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北京东方信利达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工业园区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保平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69256141
检查场所: 机械加工车间 检查时间: 2010 年 7 月 30 日 10 时 10 分至 30 日 10 时 50 分
我们是 大兴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张士来 、 王昶 ,证件
号码为 12345 、 67890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
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经对你单位机械加工车间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
1、你单位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张三)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电
工作业)活动 。
2、机械加工车间三名(赵某、王某、李某)电焊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劳动防
护用品(护目镜)。
3、你单位未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记录。
4、经对你单位负责人(职工)韩某询问,该负责人(职工)称,上岗前未
接受任何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检查人员(签名): 张士来 、 王昶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郑保平
2010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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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指令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京兴) 安监管责改„2010 ‟执字 1 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无证上岗作业
2.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护目镜)
4. 未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4 项问题于 2010 年 8 月 5 日
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
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大兴区 人民政府或者 北京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大兴区 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王昶 证号: 12345
谷学宁 证号: 54321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韩文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年7月 30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 页 第 页
(三)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 )安监管复查„ ‟ 号 :
本机关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作出了 责令限期改正 的决定[( 京兴 )安监管 责改 „ 2010 ‟执字1号],经对你单位
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复查当日,你单位已经按照 [( 京兴 )安监管 责改 „ 2010 ‟执字1
号] 文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全部隐患整改完毕。
复查当日,你单位未按照 [( 京兴 )安监管 责改 „ 2010 ‟执字1
号] 文书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存在的问题。
复查当日,你单位已经按照 [( 京兴 )安监管责改„ 2010 ‟执字1号]
文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该文书所提出的1、3项问题,但是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将该文书提出的2、4项隐患整改完毕:
1、你单位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 经对你单位负责人(职工)韩某询问,该负责人(职工)称,上岗前未接
受任何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韩文鑫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王昶 证号: 12345
谷学宁 证号: 5432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 年 8 月 5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四)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 京兴 )安监管现决„ 2010 ‟危字1 号
北京天水建设公司 :
我局于 2010 年 8 月 5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
行为和事故隐患: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汽油)。
2、特种作业人员(张三、李四等10名)无证上岗作业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现作出
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平行为。
2.立即停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大兴区 人民政府或者 北京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大兴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王昶 证号: 12345
谷学宁 证号: 54321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张士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年 8 月 5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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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制措施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
( 京兴 )安监管强措„2010‟执字33 号
北京东方信利达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
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你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氧化釜搅拌器及有关安全设备进行及时改造和维修,继续使用过时老化设备。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查封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养化釜搅拌器及相关在用设施。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大兴区 人民政府或者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大兴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2010年 7月 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文书填写提示:检查记录要具体,责该指令用“法语”,复查文书有依据(检查和责改);现场处置要规矩(适用法律列明条款);强制措施别神气(少用)!
三、执法技巧之照片证据要求
1、照片证据要注明拍摄地点、时间、隐患名称、拍摄人、联系电话;
2、照片证据要注意隐患的情况和周围情况表明,简单的说就近景、远景和全景,至少又有个三个角度的拍摄,以确保取证的有效、完整。
3、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一定是具体一个人造成,比如不是都一个特种作业人员的无证上岗情况,在检查和复查中同时出现一样是可以作为同一个证据书写的;
如下图例:
检查时间:2010年8月15日;地点:北京天水建设公司机械建工车间;隐患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叉车工岳飞)无证上岗作业 拍摄人:秦桧 联系电话:1414514
复查时间:2010年8月20日;地点:北京天水建设公司机械建工车间;隐患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叉车工牛皋)无证上岗作业 拍摄人:秦桧 联系电话:141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