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评议等级标准
请在团员中(已缴团费的)推荐“优秀团员”7人,“优秀团干”1人。已缴纳团费的学生党员也可参加评选。
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标准
一、先进条件
1、优秀团员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关心国家大事,积极投身改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讲究公德。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习、生活纪律好,
无旷课、早退、迟到现象。
(3)团纪观念强,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
和其它各项团组织活动,并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
(5)积极参加由共青团组织组织的文艺、体育、讲座、知识竞赛等各类“第二
课堂”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了社会实践报告;积极参加“区校合作,共建和谐”、学雷锋、献爱心等青年志愿者活动。
(6)生活中自觉做到艰苦朴素、爱护公物等,无浪费粮食,破坏公物等不良现象。
(7)坚持原则,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优秀团干部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做好本职工作,
较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3、限制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a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现象者;
b 、出现考试舞弊现象者;
c 、出现打麻将、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现象之一者;
d 、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e 、出现其他违法行为和现象者。
(2)团支部成员中有任何违反先进个人评选限制条件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团支部。
二、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参加“学理论、学党章”活动;关心国家大事,拥护改革,团强同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讲究公德。
2、团的组织观念较强,能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纪,按时交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共青团员的先进作用。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无破坏公共财物现象,无违纪行为。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5、积极参加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三、基本不合格团员(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1、团员意识较差,团纪观念不强,三次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三个月无故不缴纳团费以及在此次活动中不认真者。
2、受过记过以下处分者。
3、纪律散漫,多次教育不改者。
4、参与打架斗殴者。
四、不合格团员(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1、团员意识差,团纪观念差,六次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团费以及在此评议活动中表现极差者。
2、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一贯纪律散漫,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多次教育不改者。
4、打架斗殴的主要当事者。
5、参与赌博者。
6、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偷盗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