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
轻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
发包方: (甲方) 合同编号: 承包方: (乙方) 签订地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2#、3#、4#厂房轻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江南集中区。
说明: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乙方,本工程不含图纸设计中四周土建墙体、防火涂料、土建、报建费用、申办施工许可证费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总包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提供完整的出厂及安装施工资料。
二、双方约定技术质量标准:执行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1)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2012版) 。工程质量为合格。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运费负担:汽运,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承担(含运费)。 四、施工图纸约定: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整套施工图纸。 2、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报审。 五、合同工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日历天。
2、因甲方责任影响工程工期,工期顺延,因乙方责任影响工程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工程变更、工地停电、停水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六、合同付款及结算方式:
1、主、次钢构进场后付工程款: 2、钢构全面安装结束后付工程款: 3、屋面板、墙板和门窗安装结束后付工程款: 4、单体竣工验收后付工程款:
5、工程综合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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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年,到期按实付清(第1年保修期满付5%;第2年保修期满付5%),不计息。 6、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决算拨付工程款时开具下欠的增值税发票。 七、甲方责任:
1、在乙方安装队进入施工现场时,确保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清除所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确保16T机以上吊车、货运车辆进入工地安装,如因施工场地不能满足吊车的施工条件,应由甲方协调至吊车施工为止。
2、负责本工程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八、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
2、为便于工作联系,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安排 同志为工地代表,双方负责工地的协调、质量监督、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安全施工等。 3、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服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4、提供工程所需的备案资料,出厂合格证和钢构件有关证明资料和文件。 5、乙方确保在质量保修期内免费维修。 七、安全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拒绝甲方和监理违章指挥强行作业。
3、因自身原因或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负的责任,除工程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全部的经济损失。
3、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按应拨付工程款的每日万分之 支付乙方违约金,乙方有权停工。
(二)、乙方违约: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还应赔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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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无正当理由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按该工程总造价的每日万分之 支付甲方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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