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施工租赁合同模板
钢 板 桩 施 工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钢板桩施工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总量:
第二条 施工技术要求
支护范围要根据要求将大小做具体调整,满足施工平台的需要。钢板桩周圈咬合紧密,以
确保密封性、不漏水。
第三条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范围为 部分的基坑钢板桩支护工程,其工作内容为:(1)打桩机械及
钢板桩进退场;(2)打钢板桩:组拼、捻缝、吊装定位、安卸桩帽、打桩、校正;(3)加设支
撑;(4)拔钢板桩:拔桩、吊车移位、堆码解体存放等相关施工工序。
注:挖机、吊车的安排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施工及租赁单价
1、钢板桩施工及租赁单价:
2、此工程款单价不含税金,乙方提供收据(若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完税发
票,甲方应先支付乙方相应工程款,同时为乙方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的中标通知书及开工许可证
等)。
3、若由于施工需要使乙方的钢板桩不能拔出,甲方应按市场价格购买,款项单独支付或并
入工程款中支付。
第五条 工期及构件机械配置要求
1、进场开工日期:本工程所需构件、机械设备定于 年 月 日到场开工。
2、竣工退场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以乙方拔出最后一段桩的实际日
期为准。
3、构件机械配置要求:乙方按业主和甲方要求的计划组织机械设备基础,暂定钢板桩配置
数量为 支,辅助机械满足施工要求;打桩机械为 台,乙方确保按期按量进场。如
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可将作业期限相应顺延;(1)重大工程量变化和设计
变更;(2)不可抗拒力;(3)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每周累计8小时工期顺
延一日;(4)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签证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5)其他甲方原因。
第六条 工程量确认
1、合同工程项目和内容的签认:甲方指定 为现场工程量有权签认人,其他人
签认的工程量属于无效工作量。乙方指定 为现场工程量有权签认人,其他人签认的工
程量属于无效工作量。
2、超出合同范围内工程数量的部分,须经甲方现场有权确认人和工区负责人会签;若因甲
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用以
补偿甲方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3、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乙方依据甲方现场有权确认人签字的变更通知单调整工作。如
要求返工,所涉及直接或间接费用由甲方负担。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数量由甲方现场有权
确认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计量及支付程序
1、计量时间:每月25日至月底,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所完成的机械作业项目编制《已完
工程数量表》,并对符合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编制验工计价表和支付证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做
为施工费用支付的依据。
2、计价表的审核和审批按以下顺序进行:
(1)首先由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现场有权确认人确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签证单编制验
工计价表;
(2)工程质量、技术计划部门共同审核确认,乙方有权确认人签字确认;
(3)报甲方工区经理批准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支付。
(4)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资料的审核,并返还一份原件给乙方。
(5)乙方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7个有效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
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乙方认可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3、费用拨付:材料进场后甲方即支付乙方材料进场费;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
间:根据甲方批复后的当月验工计价表,7日内按照其计价款项总额的 80% 拨付乙方,待钢板
桩施工工程完工退场并办理结算手续后 30 日内将全部余款拨付乙方。
4、结算: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上报退场申请书(含竣工结算单),甲方在收
到退场申请书后10日进行审核,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乙方的退场申请书.
5、双方结算均以书面资料为准。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证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现行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
3、钢板桩围堰质量必须达到四周止水效果及保证刚度施工要求。
4、甲方根据技术交底要求和相关规范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工
程,甲方需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依据甲方书面要求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注:甲方
必须提供满足乙方返工的施工环境)。
5、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或任何规定的分段工期内保质保量并提前规定时间完成甲方下达的
工作量,甲方应予以奖励 元,单独支付或划入当月的工程款中支付。
第九条 双方职责
一、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抓好安全工作,乙方应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确
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2、甲、乙双方在必须经常对其在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
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
3、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双方应共同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经查实属
于乙方原因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影响工程工期;属于甲方原因,一
切直接或间接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及施工设备均由乙方提供,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存放场地,完工后乙
方负责清理场地。
6、任何一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于五日内(若通
知或书面通讯中有时间限制以通知或书面通讯为准)给予书面回复,如逾期不予回复视为收件
方对通知内容无异议。
本合同项下通知或通讯:(1) 如以传真发出,在发出之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视为收件日期;
(2)如以专人送交,在送交当日视为收件日期;(3) 航空信在投邮后第七日视为搜检日期;
(4)如以速递服务公司递交的信件发出,则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收件日期。
二、甲方责任
1、下发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交底通知书,负责提供图纸及施工工艺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施工划
线,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因上述原
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安排好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等工作并
承担相关费用,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若因施
工场地不适合(如因非乙方原因致使钢板桩不能打入或者拔出)致使施工无法进行或者给乙方
造成设备人员等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相关事宜,并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相关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
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负责施工现场及乙方生活临时用水及用电(甲方于开工前将水
电接头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提供夜间施工照明。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现场协调指挥,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协调与业主和监理的关系,同时协调乙方与
其它专业队伍的交叉作业;负责解决现场民扰与扰民问题。
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材料、设备机具的停窝工,甲方需负担乙方在停窝工期间
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其中桩机每台班2000元/天,工人150元/天/人。
9、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按期办理验工计价,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如若甲方不能如
期将余款付清,乙方有权责令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未付款额*万分之五*
逾期天数。
10、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钢板桩作业项目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施工队伍施工,如若甲方
委托第三方参与或完成施工,视为乙方的施工成果,但对于第三方施工中产生的不利损失,由
甲方自行承担。
1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乙方备案。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并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备满足施工作业进度要求的合格操
作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乙方人员进场之前应负责办妥机械作业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
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及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等,报甲方
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工作指令。
2、自行负责其进场的机械设备的看管、维修、保养工作并保证其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
状态,以满足作业需用。
3、按甲方机械作业计划和安排组织机械作业,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以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确保工
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完成承包项目的全部作业内容。
4、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完成的作业项目并应达到甲方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
量不合格应返工重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后工程质量经过检验仍不合格的,应由乙方
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对已完工的工程要及时报甲方检验。
6、在机械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有关安
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对在机械作业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
7、在机械作业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
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及时清理施工中的垃圾和易燃垃圾。
8、自行承担因机械作业所需劳动保护用品及生活医疗费用的开支。
9、为其雇佣人员自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并为其机械设备办理足额的
财产保险。
10、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配和安排,服从甲方现场有关人员指挥。乙
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机械作业。乙方应对
其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
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乙方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
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11、应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查。
12、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甲方备案。
1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债务,乙方自行发生的债务或乙方操作人员以单位名
义发生的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4、乙方如用甲方提供的部分油料或设备机具,单价按市场统一价格从计价扣除。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解除、终止
1、合同的生效: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然失效。
2、合同的修改:①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因由于双方责任和不作为造成的除外);
②遇有重大事件致使本工程停工或缓工时;③遇有重大设计变更发生时。
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
如因乙方材料、机械设备性能、安全达不到甲方要求,在甲方督促协调无效时,甲方有权对乙
方进行清退,在清退乙方时,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费用的 90%办理价款清算,其余作为由于
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②乙方未按以上条款履行合同或乙方擅自退场,视为乙方违
约,甲方有权以合法形式处罚乙方。
第十一条 仲裁与诉讼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协商不成,在乙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
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
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矛盾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除外。
2、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户 名: 户 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