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管理制度
09-27
铲 车 管 理 制 度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掌握车况及各物料堆存区域。
二、认真遵守水泥分厂的相关制度,听从生产科及调度员统一指挥。按生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一次做不到按不听指挥罚款50~100元。
三、负责水渣场地堆存、倒运入仓、外卖装车及熟料、青石、石膏等物品的破碎及堆存,并保证各料场平整。
四、圆筒筛下渣块碾压后定点堆存,严禁乱到,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
五、铲、运煤等物料时,少铲稳行,严禁抛散,运行道路掉落的物料要当班清净,做不到一次罚款30元。
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包括加油)需外出必须通知调度做好记录,否则,一次罚款30~50元。
七、当班所进各种物料,当班必须堆存,特殊情况要向下班交代清楚,否则,一次罚款30元。
八、严禁漫入水渣铁内干渣,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九、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及指令性任务,否则,一次罚款30~50元。
十、负责值班室及门前卫生,每天清理一次。
十一、严禁其他人驾驶车辆,严禁铲斗及驾驶室外载人,发现一次扣款30元。
十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消极怠工,否则一次扣50元。
十三、谨慎驾驶、精心操作、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安全生产。 十四、铲车外出工作,必须经原料、水泥分厂厂长批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五、本规定如与原料、水泥分厂规章制度有抵触及未规范的情况,以分厂及车间制度为准。
原料分厂机车车间
水泥分厂生产科
二○○八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