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接受最新教改信息和吸收外地先进经验,让先进的教学理念及时得到传递,提高教师整体水平,特制订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1)、外出学习审批
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外出学习与培训研讨必须由主管校长上报校长,经研究同意方可参加学习。
(2)、外出学习的代课安排
①.教师外出学习培训1天以内的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共同协商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每节课补助2元。
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1天以上的由主管校长上报校长。由教导处安排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每节课补助2元。
③.教师外出学习培训10以上的由主管校长上报校长共同研究固定教师代课。
(3)、外出学习培训要求
①、学校指派教师外出听课、学习、进修,必须按照通知时间外出,按时回校。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做笔记,要有始有终,中途不得离会。
②、学校每学期派部分专任教师参加听课、考察学习培训活动,回校后,每人必须写一篇2000以上心得体会,学校根据情况,安排在全校教师会上或教研组中交流。
③、学校派出多人参加市以上各级教科研活动的,可由一人执笔,专人整理出一份1000文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学校择其所需,作具体安排在全校教师会上或教研组中交流。
④.教师每次学习培训以后,必须由教师代表回校上课堂教学汇报课,或介绍教改信息。
⑤、教师心得体会在学习回来的5天之内上交,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借口推迟或不交;上汇报课的教师,须在活动后十天内完成;教师讲座的须在学习结束半个月内完成。
(4)、其他注意事项
①、差旅费报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报销教师参加学习的车旅费、住宿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
②、教师回校后必须马上如实填写旅差报销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核。上报校长批准。
③、旅差报销单必须严格填写,不许多报,否则不予批准。
④、参加学习培训的所有材料须交教导处保存。
备注:①、由学校批准同意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的教师参照此制度执行。 ②、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在本制度之列。
③、教师自我学习培训不在本制度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