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
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
一、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
(1)自然原因
从自然属性考察,民族是一个客观的社会存在,构成社会机体的独特细胞。从一定的意 义上来说,每个民族都是具有自己独特属性和独立结构的事物,民族结构包括经济结构、文 化 结构、体制结构,等等,各个民族之间正是由于民族结构的不同而存在着巨大的个体的差异 。这种个体的差异单独存在的时候无法判断它拥有的特异性,当不同的个体并列在一起的时 候,它们互相之间的差异也就显现出来。差异本身就是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发展、演化 会表现为具体的形式,这样民族问题也就产生了。
各个民族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要求,这在一些重要的时刻更容易表 现出来,如果不能处理好,矛盾便会产生,问题就会出现。比如,对经济发展落后、极端贫 穷的民族来说,他最迫切的要求是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对文化教育事业相对落后的民族来 说,他迫切的要求是弘扬文化,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民族的素质„„不同的要求不可能一视 同仁地同时得到解决。有的可能解决得快一些,有的则可能解决得慢一些,有的可能解决 得好一些,有些可能解决得差一些,这样问题也就产生了。并且事物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 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民族问题也是如此,不可能像前苏联领导人所说的那 样民族问题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
在解决不同民族之间的发展差异、满足不同民族需求的时候,伴生的是社会资源、社会 财富的分配问题。因为社会资源和财富在任何一个点上总量总是固定的,在进行分配时,总 是此多即彼寡,给一部分人的多了,也就意味着给另一部分人的少了。什么是一个最公平合 理的度,难以像尺子量布那么准确,不同的民族对此的判断在很多时候结果是不相同的,如 果认 为是公平的、可以接受的结果,会相安无事;如果认为结果是不公平、不能接受的,那就可 能使原有的矛盾激化,或是产生新的问题。
基于自然原因而产生的民族问题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民族间由于自然的差异特别 是由于生活方式不同而造成的摩擦和冲突。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需要协调,长期形成的生活 方式具有极大的稳定性,不愿意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加以彻底地改变而融入另外一个民族的 生活方式之中。这种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寄托着民族的某种精神或感情,轻易的改变会引起 抵制和矛盾,所以不同生活方式的民族之间有时会由此产生民族问题,这种事例在现实生活 中并不鲜见。最好的办法是互相理解和尊重,这有利于各个民族,有利于社会。但是不同的 民族相处在一起,要做到绝对地和平共处并非易事,有意的或无意的造成对对方民族生活方 式的侵犯的事情有时难以避免,由此也会产生民族问题。
(2)社会原因
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和社会生活的内容,和社会自身的发展紧紧地联系着,所 以社会本身会给民族问题以极大的影响,许多时候社会原因成为民族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一是政治原因。即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族政策对民族问题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政策会 直接作用于民族自身的发展和民族之间的关系,由此对民族问题产生直接的制约。比如, 民族平等政策就会使各民族产生一种平等感并由此使彼此之间处于一种良好的关系,这就会 有助于防止民族冲突的产生。反之,如果实行的是民族歧视政策,使不同的民族在社会生活 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势必产生一些民族歧视另一些民族、侵害另一些民族物质利益的现象, 被歧视、被压迫的民族必然会以各种形式进行抗争,由此会冲突不断。而国家为了维持既定 的民族政策,也必然会对这种抗争进行压制和打击,其结果是被压迫民族和压迫民族、被压 迫民族和国家之间的争斗此伏彼起。
不同的民族政策不仅对民族问题的产生有着直接的作用,也会对民族问题产生以后的处
理产生不同的作用。世界上再好的政策也不可能绝对地杜绝民族问题的产生,在处理民族问 题上除了事先预防以外,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事后的处置。如果政策适当,就有可能使业已 发生的民族问题得到及时和妥善的解决;反之,不仅业已发生的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迁延 日久,还可能成为下一轮新的民族冲突发生的隐患。
二是经济原因。经济是整个社会的基础,经济问题可以说是一切社会问题的终极原因, 任何社会现象几乎都能从经济上找到根据。民族问题也不例外。不同的经济生活构成民族的 特 征之一,经济差异是民族差异的重要方面,只要这种差异存在,民族问题必然产生。经济生 活构成各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各个民族无一不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奋斗。这样必然 会和其他的民族发生经济上的联系和交往,由此会发生经济利益的冲突,在这个时候基于经 济利益而产生的冲突便会成为民族冲突的重要原因。
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一个国家里,如果经济社会发展大体相当,各个民族都能够获得经济 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那么民族关系就很可能是和谐的。反之,如果各个民族在经济上处 于不同的地位,发展的差异很大,那必然为了自身的发展、为了本民族的经济利益而提出要 求、提出主张,这就是民族问题中的发展问题。我国在解决民族问题上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 原则,就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努力使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得到发展, 都得到进步,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各民族的和谐。
三是历史原因。历史是连续不断的,又是生动而充满力量的,它会在今天的土地上留下 城堡、留下斧头、留下瓦片,也会在人们的思想深处留下记忆、留下情感、留下观念。并且 历史上形成的各个民族的思想观念会以具体的内容代代相继,这其中有着对其他民族的记忆 和印象,各个民族可能会朦朦胧胧或者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其他民族对本民族是疏是亲、是祸是福,这些可以通称为历史意识。这种意识会在一定条件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个民族的 行为方式、行为目标,从而对民族关系造成影响。同时,在历史的长河中还会留下具体的与 相关民族间关系的记录,或是利益的纠葛,或是冲突的记忆,这些可以通称为历史斑痕。历 史意识和历史斑痕相互交织,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延续到历史的某一个点,由于某一个具体 的事件便会演变成现实的民族冲突。比如,居住在巴勒斯坦地区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由于历 史的积怨,在长达1000多年的历史时段里爆发了一次又一次的冲突,至今双方仍在紧张地对 峙 ,呐喊声、枪炮声时时震响在巴勒斯坦的上空,双方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种冲突还要延续多久,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二、西方解决民族问题的两个重要理论
(一)加拿大多元化的民族政策
加拿大是个多元文化的社会,政府鼓励多元文化的并存和发展,在加拿大有很多专为华人服务的团体和机构,不少机构还得到政府的资助,例如,专为新移民进行英语培训的 ESL 机构,中侨互助会等。新移民可以保持他们家乡的文化,传统和语言。在加拿大,特别是居住在温格华或多伦多,华人社区的活动是丰富多彩的,在异国他乡,你仍可享有本族的文化传统。魁北克自治,土著民自治——因纽特人自治的努纳武特地区。
加拿大人为其多元文化资产骄傲。加拿大有许多不同文化和种族背景的人和谐、宽容地生活在一起。这种多元化受加拿大个人权利与自由法和加拿大多元文化法的鼓励和保护。此外,多元文化资产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原居民的存在。他们几千年前就生活在加拿大,其在文化和语言保持以及自治方面享有更多的权利。
种族平等,加拿大国家法律奉行所有种族平等政策。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告诉你说加拿大没有种族主义,有些人也许会说加拿大种族主义严重。实荤情况可能是介于两者之间。一些加拿大人也许使你感到不受欢迎,但大多数加拿大是公正的,他们能接纳和尊重所有愿意接纳和尊重别人的人。
(二)美国的民族熔炉理论
美国也是一个种族复杂,民族众多的国家,如何解决种族民族问题也美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的问题。他们认为面对这样一个组织复杂的移民社会,唯有培养出强烈的国民认同感才能“合纵为一”。因此,为了强化民族认同,他确立了基督教和英语的主导地位,为了调和不同种族和民族的差异美国也采取了一些尊重少数族裔特性的政策,但它同时强调“文化多元主义”不允许真正独立的“文化群体”,少数族裔团体不允许带有政治和经济目的,也不允许种族排他性。即使如此美国仍有零星的分离活动,如印第安人部落,夏威夷,阿拉斯加的土著民独立运动。
三、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及其制度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一)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曾信凯:美国的民族政策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种族大熔炉。除了极少数的稀有民族外,世界上有多少民族,它就有多少民族。人口超过了一百万人的种族有31个,一百万人以下的种族更多。除了白人占大多数,印第安土著、黑人、南美洲西语裔、亚裔,都是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印第安人、黑人和亚裔等所谓“有色人种”,都曾遭受种族歧视。
美国是“民族大熔炉”模式的典型。美国政府不对族群(种族)进行法律、政治等实体方面的认可和标识,不给予族群(种族)集团以法律上的承认,特别是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国籍法、移民法、英语教育、立法、司法、行政、传媒等法律和公共政策,着力构建一个不分来源、不分族群、不分宗教的统一的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和美国人(American)身份。美国任何族群的成员(印第安人有所例外)都不得以种族身份为由在政治任命、选举、教育、工作机会等方面给任何人以优待或歧视。
从美国民族政策的历史看,早期的大熔炉政策(第一代)是一种强力的盎格鲁-撒克逊化政策,主要是把其他族群同化为盎格鲁新教群体的过程。20世纪初以来,随着来自德、意、法、西、墨等世界各地大量新移民的不断涌入,第二代大熔炉政策主要在于促进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域、具有不同族群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融合成为具有美国核心文化特质的美国人。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第三代大熔炉政策在强调继续巩固和发展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统一性的同时,承认和容忍族群的“文化多元性”,允许不同族群保持具有族群特色的文化传统。但是,“尽管近年来(文化)多元主义准则变得很是强势,事实仍然是族群差异正趋于消弭”。
通过两百多年持续不断的民族大熔炉政策,美国有力地建构了美利坚民族和美国人的身份和身份认同。通过强调国族身份的建构和统一,强调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族群的集体权利平等),避免把公民的财富、权力、声望、职业、教育等个人差距与族群身份、族群集体联系起来,既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个人平等竞争,促进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同时也有力地防止了个体之间的矛盾演化为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此外,由于在法律上不允许族群身份和族群集体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不允许任何族群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和特权,有力地避免了族群矛盾和冲突演化为民族分裂问题。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并不存在类似于欧洲建立在地域、血缘、历史和文化等基础之上的民族。曾参加过1787年制宪会议的美国副总统杰里曾说过:“我们既不是同一个民族,也不是不同的民族。”据统计,美国存在的大小族群达1500多个,但如此众多的族群却并没有导致美国的分崩离析。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感恩节当天,即使和那段历史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族裔也会萌发对“五月花号”的想象。在美国,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似乎十分和谐。
一、国家认同在美国民族融合中的作用
作为一个族群众多的移民国家,美国在族群和国家认同的构建上是相对成功的。上世纪20年代“泛非洲主义”如火如荼。牙买加黑人领袖加维曾经组织颇有影响的“返回非洲”运动,动员美国黑人回到自己的起源地,甚至组织船只运送美国黑人返回非洲,但是该运动并没有获得多少人的响应。鲁道夫·费希尔在小说中驳斥了该运动的荒谬:“回到非洲去!我就呆在这里。我为什么要回到我从未去过的地方?”彼得·塞林斯在《美国式同化》一书中总结了美国族群同化的强有力之处,即:包含在美国宪法中的自由和普世理念;市场资本主义中对经济成就的无差别认可;高密度的组织生活,包括政府的、政治的、宗教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慈善的等;在社会范围内对现代性和进步的持续迷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类型的族群整合理论都是学者分析总结的成果,而不是官方刻
意推行的政策。除了带有补偿历史欠账意义的美国印第安人法,在美国几乎不存在专门针对少数族群的特殊政策。实际上,在处理族群和国家认同的矛盾问题上,美国采取了一种去政治化的方式。所谓去政治化指的是美国政府并不直接介入族裔问题,而是通过帮助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以间接的方式来扶助外来移民尽快适应美国文化。因此美国把各种民族问题限定在了市民社会领域。美国人的身份证明中没有民族成分的内容,政府在人口普查时并不问及“民族”,也并不要求每一个受调查者必须选择一种民族血统。在美国突出的是“公民”身份而不是民族。即使对一些弱势族裔提供援助,也是通过民间组织来完成,以使他们觉得是作为美国公民而不是少数族裔才获得厚待,因而严格来说,美国并没有民族政策。
国家认同构建在美国却是不折不扣的政治问题。各个族群可以任意发展具有本民族特征的社会文化活动,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团体,但是任何族群试图在一定地域上建立自治性组织都是被严加禁止的。美国的国家认同构建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在移民时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宣誓效忠美利坚,总统选举本身就是一个激发公民国家认同的仪式。美国的族群认同就像鸡尾酒,可能是混合的,也可能是层次分明的,而美国的国家认同就如同鸡尾酒杯,它框定了族群认同的界限,即无论族群在里面如何搅拌都不能超越国家范畴。这样一种处理族群和国家认同问题的方式使得美国尽管存在各式各样的族群冲突,却很少出现严重的民族分离主义。
二、美国民族政策的三大原则
今天,少数民族在美国与白人在国家稳定的前提下和谐生存、共同发展,背后有几条值得认真思考的原则。这几条原则,尤其值得中国政府在制定少数民族政策时参考,以避免和预防近日的“韶关事件”和“乌鲁木齐事件”的发生。
第一,少数民族政策服从国家至上、统一原则。美国少数民族政策,在南北战争期间遇到过一次空前绝后的挑战。解放黑奴运动,始于南北战争。在政治上,林肯无意解放黑奴,他用兵目的纯粹是为维护国家统一。林肯认为南方几个州无权退出联邦,他唯一关心的是国家统一,他唯一执着的是保卫美国宪法。南北战争的目的是统一国家,解放黑奴只是一个手段,而非目的。林肯解放了黑奴的目的,是为了将独立的南部邦联重新拉回联邦。林肯自己说过:“我的最高目的在保存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也不是废除奴隶制。如果不放奴隶就能保存联邦 ,我就一个不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部分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 可见,少数民族的利益是服从国家至上和统一原则的。
少数民族问题,通常只是一个民族关系问题,可以通过少数民族政策得到解决。少数民族政策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固的国家政权,不能背离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原则。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少数民民族在一个国家机器中得到的保障,前提是服从国家至上和统一的大原则。少数民族问题,在一些地区,比如加拿大的魁北克,可以是一个国家统一的问题。在这种情势下,少数民族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能引发国家分裂,必须十分慎重。
第二,少数民族政策服从国家法制原则。美国的少数民族是发达国家中最多的,但是民族矛盾却并不是最突出的。这么多民族居住在一个国家,没有法制高于一切的原则,是很难和谐共处的。
美国有个“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1961年3月,美国总统肯尼迪,为了解决当时社会中严重存在着的种族歧视,成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监督全国范围内与联邦政府有商业和经济往来的部门,要求这些部门在就业方面保证平等的原则,消除肤色和种族之间的歧视。后来发展成为平权法案。约翰逊总统说,“平权的原则不止局限于平等的原则,而应该解释成对黑人等少数民族在就业和就学方面的优先考虑、优先机会。” 一些美国大学也因为推行这一法案被告上法庭。
20世纪70年代,艾伦·贝基以优异的成绩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结果被拒。艾伦认为受到了歧视,于是,他一不做,二不休,将加州大学告到了法院。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大法官没有明确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2003年,康州纽黑文市消防局曾进行一项考核,评估消防员的晋升资格。参加考核的消防员中,获得晋升资格的全是白人,没有一个少数族裔。为避免种族歧视之嫌,市政府决定参测者一律不予晋升。通过测试的白人消防员不服气,以遭受“逆向歧视”为由,将市政府告上法庭。最近,最高法院以5比4的简单多数通过裁决,裁定纽黑文市因为没有非裔美国人合格就将考试结果作废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联邦民权法,构成种族歧视——也就是我们说所的反向或逆向歧视。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是有深意的。这个判决在美国白人渐渐成为“少数民族”的大势下,可谓深谋远虑。
在中国,汉族占绝大多数,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各居其地,法律虽然只有一个,但执行却五花八门。在执法上,对少数民族似有不同的标准。有网友爆料,在深圳,如果是抓到了新疆籍的扒手,是不能加以刑求的。最严重的处罚,就是把他送回原籍。这种有法不依,在执法上的双重标准,会加剧民族矛盾。
第三,少数民族政策服从国家发展原则。少数民族政策是与国家发展水平分不开的。美国国家发展在南北战争前后,建立在廉价或免费农奴制基础上。当时的政治家不可能跳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奢谈废除黑奴。林肯在总统选举以前,主张废除黑奴。因为其支持者的北方资本家需要自由的工人。林肯上台后,不光不谋求废除黑奴制度,反而保护黑奴制度。南北战争开战,也没有废除黑奴。直到北方兵源紧张,需要黑奴参军,他才宣布废除黑奴制度。林肯在1863年元旦发布的解放黑奴宣言,其动机是为了士气和兵源。“解放黑奴”,是“没收叛逆罪犯财产”,从钱财经济上打击从叛人士。黑奴的解放,是南北战争的结果,而不是目的。南北战争几十年后,黑奴制度才在美国彻底废除。美国黑人获得民权,则是七八十年以后的事了。直到2009年,美国才有了第一个黑白混血的总统。
对于美国历史上对印第安人、黑人和亚裔的种族歧视,美国也在不断反省。目前,美国已经有7个州就历史上的黑奴制向黑人做出道歉。2008年7月,美国众议院和国会通过一项就奴隶制度和种族隔离政策向黑人道歉的议案。众议院“代表美国人民向非洲裔美国人道歉,为他们和他们的祖先因奴隶制度和种族隔离政策遭受苦难致歉。” 众议院42名黑人议员中,超过一半是道歉议案的最初发起人。“美国排华法案”,曾给美国的华人带来深重的伤痕。排华法案产生于美国经济危机时期,伤害了华人。随着华人在美国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提高,美国政府迟早也会因排华法案向美国华人道歉。
概言之,美国政府的少数民族政策,是与它的国家政策连在一起的,时而强势,时而安抚;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更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政策。它一直在错误中不断调整,不断改进,而不是“一本通书读到老”。这种与时俱进的态度,尤其值得学习和借鉴。
熊飞骏:苏联解体源于失败的民族政策
不明真相的中国人常常把苏联解体归咎于民主化和戈尔巴乔夫的搅局。其实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是由其失败的民族政策造成的。
对于一个多民族大国来说,威胁国家统一的主要敌人并非来自外部敌对势力;而是来自内部的民族问题。
多民族大国能否保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关键在于能否处理好内部民族问题。 苏联、美国是世界上最著名的两个多民族国家。美国的民族政策相当成功,苏联的民族政策则极为失败。
苏联民族政策的最大败笔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和“笼络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导致国家分裂的“民族分离运动”有三个要件:
一是民族文化的内向认同;
二是相对固定的聚居领地;
三是专注民族内部事务的精英团队。
美国民族政策相当成功的主要原因就是用制度的力量化解了“民族分离运动”的三个要件。
下面拿美国黑人来说事:
美国的教育体制宏扬“美利坚文化”,没有强调要保护什么“黑人文化传统”,没有在基础教育领域为黑人族群留下独立空间,更没有“抢救”黑人文字和历史。所以美国黑人虽然是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但没有形成本民族的语言、文化、历史和民族学校,没有民族文化的内向认同感。
美国政府没有为黑人划定相对固定的聚居领地,黑人不容易产生控制土地或保护领地不受外族干预的诉求。
美国教育体制培养出的黑人精英是为全体美利坚民族服务,而不只是为黑人族群服务,不容易形成专注民族内部事务的精英团队。
美国没有给予黑人群体任何超越白人主体民族的优惠政策,因而也没造就黑人的“特权自大”意识。
美国民族政策的最大优势是:建立了一套“把权力装进笼子”的民主宪政体制,维护了各族群成员的尊严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各族群提供了自由生存发展的广阔空间。国家成了各族群可以信赖依托的“靠山”和“主心骨”。
因为美国的民族政策很科学很人性,各少数民族成员的“国民认同感”远远大于“族群认同感”,分离意识也就无从萌生。美国各少数民族别说没想过闹独立,如果美国政府强行给予他们“独立”,他们将不惜和美国政府玩命也要留在合众国内。
苏联的民族政策与美国刚好相反:
一是设立民族学校,构建民族历史,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上下大功夫,用“民族教育”替代“公民教育”,使少数民族成员随时意识到自身有别于主体民族的独立性。
二是设立少数民族自治区,让少数民族聚居在相对固定的领地,滋长少数民族对自治区领地的独占排他意识。
三是对少数民族的人才培养不是立足于“苏联公民”视野,而是专注少数民族内部事务目标。
四是实施笼络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苏联少数民族政策结出的恶果是:不断少数民族纷纷闹独立,最后连主体民族俄罗斯也成了叛变苏联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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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在建国之初效法苏联。改革开放尤其是苏联解体后因为官僚政治的固执惰性,没有对过时民族政策“去苏联化”,在民族政策上存在和前苏联相似的失误,如不及时作出与时俱进的大调整大变革将会威胁到未来中国的版图安全。
新中国成立之初,效仿苏联在全国各地组织“民族识别”工作。在苏联专家指导下,中央政府组织各地民族识别工作组,1954年识别出38个民族,1964年识别出14个民族,1965年和1979年确认珞巴族和基诺族,加上汉族,中国政府先后“识别”出56个“民族”。“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各民族努力构建或伪造本“民族”历史、发掘“独特”文化传统,坚守或夸大本民族与汉族的“差异”、“特色”和“与众不同”之处„„政府为每个国民确定了“民族成分”,成为每个人终身保持的“身份标记”之一,以此享受政府为不同民族制定的不同政策待遇。
新中国在“苏联化”民族政策的长期作用下,多数少数民族尤其是设立自治区的藏、
回、蒙、维等西部族群的“民族”意识有了明显的加强。
因为“苏联化”的结果,前苏联民族政策的四大败笔我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内蒙古自治区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民国时期整个内蒙古地区划分为热河、绥远、察哈尔、内蒙古四大独立听命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实体。因为分隔在四个相互独立的行政实体内,蒙古族想联合起来闹独立就相当困难。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把四大省级行政实体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的民族意识自然因“聚为一团”得到加强。
对于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各民族“强化本民族意识”可不是什么好事! 在“笼络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方面,我们甚至比苏联走得更远,负面效应也比苏联严重得多。
在“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作用下,除了增加各少数民族的“特权自大”意识外,还导致我国主体民族汉族存在越来越浓烈的“二等公民”感受。
因为很多“体面机会”尤其是“高校招生”对少数民族倾斜,越来越多的汉族成员通过“婚姻”或“造假”抛弃自己的汉族公民身份,加入少数民族队伍。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组成的家庭,子女的民族身份多与“汉族”拜拜!
抛弃主体民族身份消尖脑袋钻进少数民族阵营,是新中国最为匪夷所思的“特色景观”。 除了汉族成员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背叛自身民族成分加入少数民族阵营外,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极大地改变了我国民族人口的组成比例。在“计划生育”和“民族移民”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汉族占总人口的比例正在逐年下降,并呈加速趋势。长此以往,中国将不再是大汉民族的国家了。
“笼络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效果常常适得其反,不但没赢得少数民族“感恩”,增加对国家的忠诚和归属感,相反增长了少数民族的“特权自大”意识。对于聚居在相对固定区域的少数民数来说,“特权自大”意识是分离的精神鸦片,对国家的统一不利。
当少数民族“特权自大”时,主体民族汉族因为长期承受来自国家施予的不公正待遇,也容易产生对国家的疏离感。俄罗斯民族反叛苏联就是一个伤心的前车之鉴。
新中国民族政策除了上述和苏联相似的四大失误外,最大的失误是我们在民族自治区奉行的官僚专制人事体制,极大的挫伤了少数民族民众对共和国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下面是拙作《中国民族政策反思》里的一段文字:
三十年改革开放成果多数被特权集团攫取是因为“官僚专制体制”,该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各级官僚垄断对公共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权力。因为没有有效的民主机构来监督制约这一权力,特权阶层就会利用职权在“公共蛋糕”上为自己切取尽可能大的一份。
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也一样实行“官僚专制体制”,少数民族官员在辖地拥有不加限制的绝对权力,有充分条件利用这一绝对权力来侵吞“公共蛋糕”。
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体的优惠政策无疑是一块每个少数民族成员都可公平分享的“公共蛋糕”;但少数民族特权阶层利用职权把“公共蛋糕”的绝大部分据为己有。
结果少数民族的大部分成员没有充分感受到国家对他们的“关爱”。
“官僚专制体制”反映在“人事”上的特征是“劣胜优汰”、“奖恶惩善”。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单向负责制”,决定了走上领导岗位的少数民族权力人物要想保住自己的职位并获得升迁,就只能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强奸民意,同时糟蹋纳税人的血汗钱折腾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单向负责制”有效地阻止了有过人能力品格的志士仁人走上领导岗位,在仕途上春风得意者多半是“用不尊严手段达到尊严地位”的势利政客。
当民族自治区的各级官僚多是无视民生疾苦只知弄权受贿的势利政客时,这个民族的群体不满情绪就会滋长蔓延。因为少数民族在人数占绝对优势的汉族汪洋大海中有一种“民族弱势心态”,容易滋长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当民族政客挑起民众的不满情绪里,民族成员容易不自觉地把不满的矛头对准国家政府,误认为国家政府是他们不幸的直接根源;尽管伤
害他们的人也许是他们本民族的官僚政客。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来说,“公平”比“发展”更重要!国家的威信不是在“发展”中产生;而是在“公平”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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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国民族政策到了急需作出大调整大变革的时候,首先从“重新划分省级行政区”,“淡化民族教育”,“减少民族学校”,取消“笼络性优惠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基层政务官直选”做起„„最终达到各少数民族成员在共和国境内“人人平等”,首先意识到自己是“中国人”;然后才意识到自己的“民族身份”,“中国人”在他们心灵上烙下的标记远远大于“族群标记”。
我国的民族政策变革刻不容缓!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