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本通
第一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马克主义的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A 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B 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C 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
2、马克思主的指导思想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革命性和崇高性统一的思想体系。
(2)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持久的生命力。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4)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
A 是由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科学体系、鲜明的阶级立场和巨大的实践指导作用决定的,
B 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1)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
理想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理想中包含着现实,现实中孕育着理想。
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2)理想与信念: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 在很多情况下,理想即是信念,信念既是理想。
(3)理想信念的实现:A 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B 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C 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D 正确对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E 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
(4)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A 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B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
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C 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1、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2)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3)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4)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2、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人民政府、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祖国统一具有一致性。
(1)只有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
(2)拥护祖国统一不仅是对大陆中国公民的要求,还是对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
3、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
(1)在不同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爱国主义总是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和特点。
(2)爱国主义在不同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也有共同要求。
4、做忠诚的爱国者
(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2)促进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统一。
A 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图谋。
B 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努力促进两岸同胞共同奋斗。
(4)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5)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5、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
(1)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2)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三、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1、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
(1)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体现,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形成的重要基础和依托。
(2)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构成了中国精神的本质内涵。
2、投身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见毛中特之第八章)
四、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1、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社会主义荣辱观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评价标准。
3、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具有重要的规范、激励和指导作用。
4、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全面系统、准确通俗的表达。
5、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融合。
6、社会主义荣辱观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向,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第二章、人的属性与人生价值(五星重点!)
一、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
1、人的属性(见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历史唯物主义部分)
2、人生观
(1)人生观包括人生目的(核心)、人生态度、人生价值。
(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标准。
(3)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抵制错误人生观的影响。
(4)人生当务实、认真、乐观、进取。
(5)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了解二者关系) 对人生价值的看法影响、制约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为人们的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提供依据。
3、人生观与世界观
(1)人生观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从属于世界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
(3)人生观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作用。
二、人生价值及其评价标准
1、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1)人生价值包括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自我价值:个体的人生活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
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精神和物质需要的满足程度。
社会价值:个体的人生活的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
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
(2)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
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方面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
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
2、人生价值评价的标准
(1)根本尺度:看其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2)基本尺度、普遍标准:劳动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
基本尺度是对根本尺度的一种具体化。
(3)人生价值、自我价值的实现以社会价值的实现为基础和前提。
在奉献社会和服务人民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人生价值的实现
1、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
(1)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
(2)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人生价值实现的个人条件
(1)实现人生价值要从自身条件出发。
(2)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
(3)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做贡献。
(4)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3、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1)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2)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四、科学对待人生环境(了解)
1、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3)合理调控情绪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2、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1)坚持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的原则。
(2)正确认识竞争、合作,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3、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2)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3)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整体与根本)统一关系
(4)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
4、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1)正确认识人对自然的依存关系。
(2)科学把握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
(3)自觉珍爱自然,保护生态。
第三章、继承优良道德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一、关于道德的基本理论
1、道德的本质与功能
(1)道德的本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A 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道德体系的性质。
C 社会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道德的内容。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道德的变化。
D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带有阶级属性。
(2)道德的功能:道德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社会功能。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
2、道德的作用(注意分正反两方面)
(1)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
(2)影响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与发展。
(3)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4)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5)在阶级社会,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3、道德的历史发展(了解)
(1)道德的起源: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
人的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劳动实践是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2)五种基本社会形态对应的五种道德(略)
(3)在阶级社会中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1、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略)
2、正确对待中华民族传统道德
(1)反对文化复古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
(2)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3)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4)立足实践、把握现实,推陈出新。
3、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意义
(1)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2)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
(3)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决定并体现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
A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第三章、继承优良道德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一、关于道德的基本理论
1、道德的本质与功能
(1)道德的本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A 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道德体系的性质。
C 社会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道德的内容。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道德的变化。
D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带有阶级属性。
(2)道德的功能:道德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社会功能。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
2、道德的作用(注意分正反两方面)
(1)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
(2)影响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与发展。
(3)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4)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5)在阶级社会,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3、道德的历史发展(了解)
(1)道德的起源: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
人的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劳动实践是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2)五种基本社会形态对应的五种道德(略)
(3)在阶级社会中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1、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略)
2、正确对待中华民族传统道德
(1)反对文化复古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
(2)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3)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4)立足实践、把握现实,推陈出新。
3、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意义
(1)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2)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
(3)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决定并体现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
A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B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C 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2)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A 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
B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
C 重视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实要求,
也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的重要任务。
(2)加快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有助于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轨道有序健康的发展。
(3)把发展生产力与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4)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有力的道义支撑。
(5)正确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
3、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
(2)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诚信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A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B 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
C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3)诚信与大学生: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4)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见第一章)
四、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
1、个人品德的功能和作用
(1)个人品德对道德和法律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个人品德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依据。
(3)个人品德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主体精神力量。
作为劳动主体的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个人品德是决定人的综合素质的核心要素。
2、个人品德的养成
(1)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2)采取积极有效地道德修养方法
(3)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
(4)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个人道德修养。
(5)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第四章、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狭义的法律仅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1、法律的一般含义(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制定和认可)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一部分统治阶级整体意志。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2、法律的历史发展
(1)奴隶制法律: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2)封建制法律: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确立封建等级制度;
维护专制王权;
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3)资本主义法律: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但仍属于剥削类型的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原则:
A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B 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
C 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等。 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法律渊源不同法律结构不同
法官权限不同诉讼程序不同
(5)社会主义法律
A 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
B 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产生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任务艰巨。
C 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D 它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所追求的历史目标是对以往各种历史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及其运行
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A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B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
C 我国法律的立法体制、程序和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使立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最首要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的。
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2)社会主义法律道德社会作用
A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B 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2)国务院————————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
(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5)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
(6)各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本行政区的法律
法律遵守:
(1)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2)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法律执行:
(1)在狭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它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2)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
(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法律适用:
(1)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法院行使审判权。
(2)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3)司法的主要原则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检察院和法院。
第五章、我国宪法及其统帅下的法律体系
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我国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严格。
(3)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违宪无效。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3)人权保障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5)法治原则。
3、我国宪法的作用
(1)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2)确认国家制度
(3)确认和规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家制度(详见毛中特第五章)
1、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
2、国家主席
3、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负责制)
5、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首长负责制)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三、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平等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2)政治权利和自由
A、选举权和被选举选(满十八周岁的神经正常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
B、政治自由:言论、出版、机会、结社、游行、示威
(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
(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是国家法制的基础。
(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 商法基本原则: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
(3)行政法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
(4)刑法A 我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B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5)经济法(6)社会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调解)
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义与特征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四项基本原则。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国家基本制度和重大政策。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国家根本利益。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3)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包容性与开放性)
(4)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三项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平正义有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
执法公正要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
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
(5)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1、认识和把握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同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2、认识和把握权利和权力的关系
(1)权力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
(2)权力应以权利为界限,受到权利的制约。
3、认识和把握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相关、总量上等值、功能上互补)
4、认识和把握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1)法律上的自由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2)法律上的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5、认识和把握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6、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前提),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
(2)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参与立法讨论、进行法律监督、旁听司法审判、参与法律问题讨论。
另:治国理政四要素——法律、权力、权利、程序
(1)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3)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
司法救济(最后防线)。
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法律权威的涵义
(1)法律权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2)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
(2)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对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3、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1)推进依法执政(2)提高立法质量
(3)严格规范公正执法(4)提升司法公信力(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1)树立法律信仰(2)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3)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一、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1、有序的公共生活的意义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略)
3、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则
A 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B 实施处罚应当公正、公开,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C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原则
A 政府依法保障原则B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C 和平进行原则
申请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的情形: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 有充分根据认定活动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3)《环境保护法》的原则
A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B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C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的原则:依法管理原则;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原则
A 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B 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C 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二、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A 爱岗敬业(最基本要求) B 诚实守信 C 办事公道 D 服务群众 E 奉献社会(最高要求)
2、职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1)《劳动法》基本原则
A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B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C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劳动者、消费者维权途径
A 当事人协商解决 B 申请调解、仲裁 C 向有关部门举报 D 提起诉讼
(3)扩大就业
A 劳动者自主择业、创业。 B 市场调节就业 C 政府促进就业
3、树立正确的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1)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2)树立正确的创业观: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3)艰苦锻炼,实践成才。
三、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1、恋爱、婚姻与家庭
(1)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升华,是恋爱的结果。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
(2)婚姻家庭的属性
A 自然属性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具体表现为两性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也体现为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
B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2、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之《婚姻法》
(1)婚姻法原则:
A 婚姻自由 B 一夫一妻 C 男女平等
D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E 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的条件:A、自愿、达龄、一夫一妻
B、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C、无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3)离婚的原则与方式
离婚的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之《继承法》
(1)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2)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应具备以下条件:A 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
C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D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遗赠是遗赠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无偿民事行为,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5)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