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1
***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党内公开、民主、规范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全镇党的基层组织依照党章和党内规定,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或经党组织审定的重大政务事项向党员或人民群众公开的制度。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加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镇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二)注重实效原则。公开应积极稳妥,科学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结合实际原则。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结合,同时要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四)服务发展原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情况,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的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和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干部选拔任用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党组织选举和党代表推选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实施情况等。
(四)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健全让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情况;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五)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及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展情况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分析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通报。
(七)其他事项。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党员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时间和范围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时间可根据公开内容,分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及时公开。
(一)定期公开内容主要是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末。
(二)逐段公开内容为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公开时间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情况确定。
(三)及时公开内容为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可根据公开内容,分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和先党内后党外公开。
(一)对党内公开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内容
(二)对党外群众公开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内容。
(三)先党内后党外是指一些需向党外群众公开的,但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比较妥当的内容。
第四章 形式和程序
第九条 党务公开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公开栏、会议、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
(一)在醒目和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规范的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旁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村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召开党内各类会议或以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党内事务。
(三)有条件的可利用电子屏幕、广播等方式进行党务公开。
(四)各党组织可根据实际选择并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第十条 党务公开程序要规范、有序、到位。凡对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先由本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再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对内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由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三)先党内后党外是指一些需向党外群众公开的,但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比较妥当的内容。
第四章 形式和程序
第九条 党务公开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公开栏、会议、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
(一)在醒目和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规范的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旁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村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召开党内各类会议或以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党内事务。
(三)有条件的可利用电子屏幕、广播等方式进行党务公开。
(四)各党组织可根据实际选择并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第十条 党务公开程序要规范、有序、到位。凡对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先由本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再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对内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由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由党务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初拟公开的内容,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核把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四)登记建档。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登记建档。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强化职责,建立责任分工制度。建立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挥好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和指导;党组织其他成员分别对所承担的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
第十三条 加强督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意见举报箱和专线监督举报电话。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要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同时每年年底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评议。
第十四条 抓好反馈,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专人搜集整理,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完善,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听取其意见,必要时再公开。
第十五条 严格考核,建立工作考核制度。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各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对不按规定公开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党组织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