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税收强制扣缴存款的执法风险点
2017-06-04 原创 采穗园
作者:采穗园博客
随着法制建设越加普及,对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更深认识,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现采穗园小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整理出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强制扣缴存款过程中应注意的执法风险,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老师指正。
1.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有没有向其发送过《税务事项通知书》(日常征管“责令限期缴纳”适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税文书;
2. 有无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和滞纳金实施强制扣缴,税务机关无法定强制执行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有无证据证明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4. 对已按冻结存款程序措施的,纳税人有没有在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
5. 纳税人是否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
6.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处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标准有无告知当事人;
7. 加处罚款的金额有无超过原罚款基数;
8. 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加外罚款或加收滞纳金有无超过限期30日;
9. 有无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10. 有无经过催告程序;
11. 《催告书》内容有无载明下列事项:
1) 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
2) 有明确金额和给付方式;
3)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
4) 催告期限(3日以上15日以下)
12.对在催告期间,是否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税务机关才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不受催告期限限制。
13. 实施扣缴存款强制措施有没有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有无载明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 径和期限;
5)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5.《催告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有无直接送达被执行人。
16.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17.实施扣缴存款的税务机关有无将《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连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缴款凭证》等文书材料交付金融机构。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纳税人存款中划拨扣缴税收款项。
18.是否由两名(含)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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