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市场供给分析
2003年第5卷第4期 巢湖学院学报
总第61期 Journ l of Ch ohu college No. 4. ,Vol. 5. 2003
G ener l Seri l No. 61
财产保险市场供给分析
曹晓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保险系, 浙江 杭州 310020)
摘 要:, 是由
社会经济制度、,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众多, , 财, 新的保险组织会不断出现, 财产保险经营技术也会不断提高, 为财产保险市、个性化的保险商品, 实现我国保险业的与时俱进。关键词:财产保险; 市场; 供给; 分析中图分类号:F840. 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868(2003) 04-0042-04On Supply In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CAO Xiao -lan (Zhejiang f i nancial prof essional college i nsurance depart ment , Zhejiang
Hangz hou , 310020, Chi na )
Abstr ct :Supply in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is carried out by a giving framework which decided by social economic system ,economic management system and social custom. Al 2though there are a great deal of institute managing property insurance in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of developed country , the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did developed quickly and vari 2ously. Many new property insurance institutes come out constantly and give property insur 2ance market the special insurance products of individuation and specialization . Various prop 2erty insurance products will meet with the demand of common people and make progress a 2long with the time .
K ey w ords :property insurance ; market ; supply ; analysis
一、财产保险供给的含义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财产保险所提供的各种一般意义上的供给,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和一不同险种; 另一层意思是指某种具体的险种质量定条件下, 生产者或劳务提供者对某一种产品或某一劳务可能供应的数量。财产保险经济供给, 是指各种形式的财产保险经济组织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时期内, 以商业保险形式向社会提供的特定的经济保障。财产保险经济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反面的内容。财产保险经济供给的质
的高低。财产保险经济供给的量也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某一财产保险险种所提供的经济保障的额度; 二是指全社会所提供的保险经济供给的量。保险经济学既要研究某种保险品种的供给量, 又要研究全社会保险经济供给的总量, 以便进行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之间的综合分析, 力求使
收稿日期:2003-03-01
作者简介:曹晓兰(1965-) , 女, 甘肃省天水市人,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保险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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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供给量和保险需求量相一致。财产保险经济技术管理水平与财产保险经济供给成正比例关供给也有现实供给和潜在供给两种存在形式。财系。产保险经济的现实供给是指包括已经存在的财产第四、保险价格。保险是通过保险市场进行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财产保险商品的种类及其供给结构和供给能力。财产保险潜在供给指将要出现的或者刚刚出现并将迅速形成供给能力的保险企业或保险商品种类。
二、制约财产保险经济供给的主要因素
从根本上说, 财产保险需求是制约财产保险供给的最基本的因素。因为任何保险供给都是适应保险的需求而产生的。没有对保险的需求, 就不会产生保险供给下, 数量和质量, ,
的, 一方面保险价格受保险供给和保险需求的影响。另一方面, 保险价格也影响保险供给。保险价格偏高, 就会刺激保险供给, 保险价格偏低, 就会减少保险供给。关系。
第五、。在社会主义条, , , 也是企业从。因而社会主义保险供给与平均利润率成正比例。
:三、财产保险经济供给的组织形式
第一、。财产保险供给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保险供给是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织提供的。的。财产保险供给的组织形式, 是由社会经济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商品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经营资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习惯决定的。在保险业本。因为, 首先, 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一定的的发展史上,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总是物质条件, 其中包括保险公司的基本建设费用、购买各种设备的费用和人员开支费用。其次, 还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赔付准备金。在一定时期内, 社会总资本的数量是一定的。依照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 在一定时期内, 社会总资本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是一定的, 因而, 能用于经营保险的资本数量在客观上也是一定的。
第二、财产保险人才的数量和素质。财产保险经营活动是一中经济活动, 财产保险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劳动, 是具有其特殊的专业性的财产保险人才的劳动, 财产保险人才的素质状况对财产保险供给及其规模有很大影响, 它与财产保险供给成正比例关系。
第三、财产保险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财产保险业的经营是一种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活动。一个新保险品种的推出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经营保险的一套技能和各项条款、法律等的形成, 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在客观上出现新风险, 产生了保险需求, 但不等于马上就能够提供保险供给, 还需要有一系列的的准备工作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例如, 人造卫星需要保险, 但不是任何保险组织都可以承保的。没有一套适合于这种风险的保险条款和法律, 就不能承保。经营
得到最早、最快的发展, 此后才出现专门的人寿保险机构和财产保险机构兼营有限的人寿保险业务, 最终则确立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得兼营的原则, 这也是国际惯例, 在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寿险与非寿险业务不得同时经营同样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肯定和规范。
尽管在发达国家的财产保险市场上,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众多, 中国的保险市场亦正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快速发展, 但就目前国内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或结构而言, 仍然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集团型财产保险公司。它通过设立独立的产险子公司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它又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国有保险公司, 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中华保险公司。二是股份制保险公司, 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及后获准入市经营保险业务的天安、大众、华泰、华安、永安、泰康人寿、新华人寿、恒安人寿、太平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等; 外资保险公司集中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 如美国友邦人寿、美亚产险、中宏人寿、日本东京海上财险、瑞士丰泰财险、韩国三星火灾、英国皇家太阳联合等多家保险公司, 唯一不同的是外资保险公司是按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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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办公地点是一家公司计算, 而中国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公司19家,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13家, 是按照同一集团公司是一家来计算。国有独自保险公司5家, 股份制公司15家。从区
2、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它可以分为全国性域经营的角度看, 上海、北京、成都等地外资保险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和区域性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公司从数量上接近甚至超过了本地的中国保险公司。其中全国性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司, 对本地保险市场的长期垄断地位构成了挑战。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参与全国财产另一方面, 以兼业保险代理机构、专业保险代理公保险市场的全面竞争, 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公司大量出现, 险有限公司均为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区域性综化。
合型财产保险公司则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只能参与该区域内各种财产, 。1998保险业务的全面竞争, 如华安、永安、、81888. 24万元。为区域性财产保险公司。2000年, 达到106181. 56万元, 首次超过10亿
3、元, 保险密度达170. 71元, 保险深度为0. 77%, 2001年杭州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约12亿元。从产保险公司, , 近几年的数据看, 杭州市财产保险市场上份额较不仅不能经营寿险业务, 而且也不能经营非核定大的几个险种是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业务范围内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如专门的火灾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报信。这四个保险公司就只能经营各种火灾保险业务, 专门的险种占了九成的份额。而其中又以机动车辆险及责任保险公司就只能经营各种责任保险业务, 专第三者责任险的份额最大, 平均每年在50%以门的农业保险公司、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等等。上。附表:
4、个人保险组织。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经杭州市财产保险市场险种结构表过政府审查批准的法人单位, 以法人单位的名义机动车
种辆及第
其他来承保风险。只有英国的劳合社涉足知识性个人三者责企财险货运险家财险承保制度。劳合社是英国伦敦的保险交易所。这
个交易所的成员有权以个人名义承保风险, 并对风险承担无限责任。劳合社的社员是经过劳合社组织严格审查批准, 同意接纳的承保人。劳合社社员不仅在经济上要有足够的实力, 而且在人格
份
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
48. 0149. 8452. 7490. 80
23. 8021. 2919. 4538
18. 9618. 6816. 6921. 34
2. 012. 192. 6212
7. 238. 098. 5012. 11
上也有严格要求。因此, 劳合社个人承保度能够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延续数百年之久。
财产保险经济供给的组织形式不是一成不变险业务逐年增加, 与机动车辆数的增加和第三者的。他将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等条件的变化而变责任险强制保险规定的实施有关, 也与各家保险
公司对该业务的重视有关。家财险业务也在不断化, 新的保险组织会不断出现。
随着市场的开放, 我国保险市场多元化的格的上升。从杭州市产险市场险种结构表可以看局日趋明显。除保险市场上已有的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区域性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资公司等组织形式外, 已经出现了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子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由外资
出, 传统的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仍是财产保险市场的主要险种, 而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险种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 这与险种设计和开发能力偏
控股的子公司等新的形式。不仅出现了新的财险低, 市场开头投入不足有关。
尽管在市场份额上中资公司仍占大头, 但外公司、寿险公司, 而且在2001年12月由国务院批
准建立了统一经营和管理出口信用保险的中国出资和合资保险公司从数量上已超过了中资公司, 口信用保险公司, 全国现有保险公司52家, 其中, 保险业还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今天我国已有・44・
了几十个险种, 可发达国家的险种却没了数量概积极开发各种新的保险产品。各个保险公司将结念, 即客户需要什么就给设计什么险种。比如帕合自身的实力开发具有自身特点的保险产品, 使瓦罗蒂的嗓子, 国外保险公司就可以为此设计专其日益具有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等特门险种。中国加入WTO 后, 财产保险市场将逐点, 增强同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能力。步扩大, 保险经营技术也会不断提高。保险业将
参考文献:
[1]刘茂山. 保险经济学[M ].南开大学出版社, 112-[2]ArthurWilliams ,J r , Michael L. Smith , Peter ) . 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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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就可以提出自诉, 并不要求他有侵害人的行不合理性是非常明显的, 在理论上也无法说得通。为已构成犯罪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因因此, 笔者认为, 对公诉转自诉的证据要求至多只为在这里检察机关依据现有证据已经确认侵害人能比照提起公诉的规定, 即被害人只要能够提供的行为要么不构成犯罪, 要么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 被害人不可能再提供出与此截然相反的证据, 故该条法律对其未作此种要求是完全正确的。既然在此情况下法律规定如此, 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对公诉转自诉其他情况下的证据要求更加苛刻呢? 我们认为, 同一部法律关于同一问题的规定, 前后条文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而不允许存在任何出入。
最后, 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看:我国刑诉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只要“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就可以提起公诉, 而规定被害人行使自诉补救权时则必须是“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转自诉的证据要求比提起公诉还要严格得多, 这里的
侵害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 并且认为侵害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就可以有条件地提出自诉, 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以上两点不足都集中体现在刑诉法第170条第3项上, 因而该条第3项应作如下修改: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 公诉转自诉的实体性条件也相应修改为:被害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入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并且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有必要指出, 在刑事诉讼法重新修订以前, 有关机关应尽快作出司法解释, 以保证司法适用的正确与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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