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改革及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修改意见
分配制度改革及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修改意见
附件8:一般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四、岗级(档次)的确定
考核分作为一般管理人员校内管理岗位津贴岗级、档次确定的依据。按考核分排名,享受一档、二档、三挡、四档校内岗位津贴的一般管理人员,分别占一般管理人员总数的20%、30%、30%、20%。
考核分作为行政管理人员校内管理岗位津贴岗级、档次确定的依据。 附件7: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教师工作量要求 三、“双肩挑”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1. “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为同级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20%--50%(校级行政领导68绩分,中层正职领导102绩分,中层副职领导136绩分,教务处、开放办、培训中心的教务员102绩分,其他中层处室的“双肩挑”工作人员170绩分);一年总教学绩分在规定教学积分和340绩分之间的绩分,按教授+35元/绩分、副教授+25元/绩分、讲师+20元/绩分、助教+15元/绩分的标准发放超工作量津贴;超过340按50%的超工作量计算(但正常工作日以外的超教学工作量,例如:利用双休日为开放办、培训中心上课的超课时,按实计算);科研工作量为同级专职教师的50%。 2、“双肩挑”人员如果教学、科研工作量绩分不足,不享受岗位津贴的办法、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附件8:一般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四、岗级(档次)的确定
考核分作为一般管理人员校内管理岗位津贴岗级、档次确定的依据。
附件7: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二章 教师工作量要求 三、“双肩挑”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1、“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为同级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20%--60%:校级正职领导68绩分,副职领导102绩分, 中层正职领导136绩分(培训中心、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中层正职102绩分) ,中层副职领导170(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中层副职136绩分),团委书记、校区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中层处室的工作人员170绩分(成教部教务员136绩分);委员204绩分。
2、一年总教学绩分在规定教学积分和340绩分之间的绩分,按教授+35元/副教授+25元/绩分、讲师+20元/绩分、助教+15元/绩分的标准发放超工作量津贴;超过340绩分部分,按50%的超工作量计算(但正常工作日以外的超教学工作量,例如:利用双休日为开放办、培训中心上课的超课时,按实计算);科研工作量为同级专职教师的50%。 3、“双肩挑”人员如果教学、科研工作量绩分不足,不享受岗位津贴的办法、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