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制度
公务员辞退制度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各级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辞退不具有惩戒性,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一般来讲,辞退无须事先征得公务员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管理部门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做出辞退的决定。
辞职辞退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解决的是公务员队伍的“出口”问题。确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为公务员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正常的法律机制,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对于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公务员的“铁饭碗”,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精干,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关键
我认为公务员辞退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考核。科学、民主、公平的考核是公务员辞退制度顺利进行的最大助推器。考核主体不能过于单一,我国的政府部门天然和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是政府权力的赋予者,因此,在公务员考核中,须听取群众意见,最后综合给出考核等级,不应使考核权落在领导手里。考核指标也应该具体量化,比如关于“廉”,什么样才叫不廉?应该规定出具体办法,比如新加坡公款喝了100以上的酒,视为不廉。考核指标的不具体也会严重削弱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使这一重要制度发挥不出它该有的作用。如何保证考核的公平、科学、民主,是公务员辞退制度中一项重要课题。
其次,还需要提高辞退制度执行主体和被执行主体的自身综合素质,端正执行主体执行决定的立场,必须保证是从国家集体的利益出发;也需端正被执行主体的立场,考核不过关,必须敢于面对,而不应为了满足个人面子等问题,千方百计去“想办法”保住“铁饭碗”。
再次,还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公务员辞退后的待遇制度等,使被辞退公务员的基本生活得到该有的保证。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
公务员申诉控告,是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当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和不当侵害时,公务员有权向国家公务员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赔偿损失,以及惩办责任人。
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公务员的正当权益。国家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必须忠于事实,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公务员制度确定的公务员申诉与控告权利,不仅是公务员维护其个人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有力武器。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关键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形式,实现这一制度的法制化,对于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人们对申诉控告的认识存在偏差,申诉控告制度的本身还存在不完善之处,缺乏专门机构和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因此,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要实现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法制化。一是要提高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立场立法层次;二是规范公务员中申诉控告的提出程序和审理程序及执法程序;三是努力提高受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