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心理及预防
【摘要】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与毒品、环境污染并列为三大公害,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是世界性的问题,是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许多国家感觉到难以治理的问题。因为,青少年的成长对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未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多少年来,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中,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始终不变的主题,并且已经形成了关于青少年概念的法律界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趋势,青少年心理方面的特殊性,以及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趋势预测等若干方面组成的基本研究范畴。关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主要先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来入手,再分析其犯罪特点和心理特点,针对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这个课题研究的目的不是在于惩罚,而是用法律的尊严去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国民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让他们懂得什么才是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觉悟,自觉的维护国家法律。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心理 原因 预防 教育 一、对青少年犯罪的初步认识 依据普通心理学的研究理论,青少年时期通常是指11岁至13岁的少年期,14岁至17岁的青年初期,18岁至25岁的青年晚期。青少年时期是一个由儿童向成年人过渡的特殊时期,是独立与依赖性、自觉性与幼稚性相伴的矛盾时期。也有的学者将这一时期成为“心理上的断乳期”或“困难期”。[①]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文件中也有“青少年”一词,但没有十分明确的表述。按照学者研究的惯例,在青少年犯罪概念中,青少年,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个体。 在过去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21岁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具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点,即激烈性、感情性和突发性。犯罪人是在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下,临时起意,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这个案件与一般普通青少年犯罪有一些区别,犯罪人有文化、有思想、懂法律,没有不良嗜好,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完全不同于一般而言的不听家长话,打架斗殴的不良少年,也不属于文盲、法盲犯罪。从这一点来看,这个案件的发生是一个悲剧。就案件本身来看,犯罪人当时的心理层面比较突出。而且心理特征的变化在青少年犯罪中具有典型性的特征,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与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青少年在心理所出现的特殊性——所存在的危机与矛盾,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1)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带来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独立意向发展很快,但认识能力的发展跟不上。调查发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存在以下一些特点:独立性意向表现为对社会具有强烈的抗拒性,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驰;认识能力极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是非不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错误认识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主义的哥们儿义气和剥削阶级的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2)情感和意志方面。违法青少年在情感方面的第一特点是情感情绪性同一般青少年比较是爱憎颠倒、好恶颠倒;第二个特点是在对待人与人的关系上,极易感情用事;第三个特点是极易产生激情而往往又难以自我控制;第四特点是情感极不稳定,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违法犯罪青少年在意志方面的第一特点是意志力具有明显的两极性,即在正确方向上自卑,意志力薄弱;在错误方向上自负,畸形地发展着意志力。在意志方面的第二个特点是冒险侥幸,因为认识水平比较低,生活阅历比较浅,情绪的冲动性比较强,因此,在特定的刺激下,就会产生盲目的、冒险的、强烈的行为。同时,也会产生侥幸心理,即体现为简单幼稚的想法,轻信和盲从,以及对自己能力的过高估计。犯罪青少年狂妄自负的心理,是在他们一时得逞的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自我评价。尽管这种评价是主观的、错误的,但却是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基础,当然他们也会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要受到惩罚和制裁的。因此在犯罪活动中,尽管自恃甚高,但仍不免担惊受怕,有冒险之感。这种矛盾心理的存在,形成了冒险侥幸的心理特点。而当冒险侥幸犯罪行为的偶然成功,又会强化已有的犯罪心理。(3)动机方面。青少年时期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上的欲望和需要都比童年更多更强烈。青少年犯罪的常见动机有:利己欲动机、哥
们儿义气、报复与嫉妒、好奇心。一般来说,违法青少年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进行某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时,带有很大程度的情景性,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给人以动机简单模糊,偶发性强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