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基本技术要求
ICS 67.260
X 99
备案号:20476-2007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222-2007
代替SB 222-19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ood machinery---
Basic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07-03-28发布 200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SB 222-1985《食品机械通用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SB 222-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___本标准将原标准中的条款进行分类,分为一般要求、安全与卫生要求,所列条款内容作了修改和增减;
___增加了试验方法一章。
本标准是系列行业标准“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之一。其余的“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系列行业标准是
___SB/T 223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加工技术要求;
___SB/T 224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
___SB/T 22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
___SB/T 226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铆接技术要求;
___SB/T 22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技术要求;
___SB/T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涂漆;
___SB/T 229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___SB/T 230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检验规则;
___SB/T 231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B 222-198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阳春、傅玉颖、李继萍、洪詠平、刘洪伟。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专用机械设备。
对食品卫生有影响的食品加工通用机械设备也适用于本标准。
对食品卫生无影响的食品加工通用机械设备不适用于本标准。
注1:属于本标准范围的食品加工专用机械设备的示例为:饺子成型机、饼干烤炉、蒸饭车。
注2:属于本标准范围的食品加工通用机械设备的示例为:食品输送设备、食品干燥设备、食品包装机
注3: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食品加工通用机械设备的示例为:食品加工采用的真空泵、捆扎机、印码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 3768 声学 声压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发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12265.3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 15179 食品机械润滑油脂
GB 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 17888.2 机械安全 进人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GB 17888.3 机械安全 进人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 17888.4 机械安全 进人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SB/T 22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技术条件
3 一般要求
3.1 产品应经过鉴定,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产品应外形美观,表面光滑,外漏部分应使用防锈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措施
3.3 产品中采用电动、气动、液压、电脑控制装置时,应由产品制造单位将单位产品所需配件配备齐全,并经调试合格。
3.4 产品在正常运行时噪声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
3.5 产品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安全系数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
3.6 产品设计应考虑节约资源,应采取热处理等有效措施来提高其运动零部件、承载零部件的使用寿命。
4 安全与卫生要求
4.1 材料
4.1.1 产品所选用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应满足GB 16798-1994第四章的规定。
4.1.2产品选用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时,应注意不能对食品卫生间接地造成伤害,应避免因这些材料的化学分解、锈蚀、脱落而污染食品。
4.2 机械结构
4.2.1 产品的结构、食品输送管道和连接部分不应有滞留产品的凹陷及死角以易于清洗。
4.2.2 要拆装清洗的零部件要便于拆装。不可拆卸的零部件清洗时,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应有防止清洗水流入电机及电器的装置。
4.2.3 产品应防止机械润滑油、脂等污染食品。
4.2.4 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不应因震动而脱落或松动。
4.2.5 机械设备的齿轮、皮带、链条、摩擦轮、运动刀刃及其他旋转件(工作部分除外)等运动部件应按GB/T 8196的规定设置防护装置,并设有安全标志或有关安全颜色。
4.2.6 具有压力、高温内腔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释压阀等超压释放装置,必要时应配置自动报警装置。产品中若有属于压力容器的部件,应严格按照GB150的规定生产。
4.2.7 设备上具有潜在危险因素的,对人身和设备安全可能构成威胁的窥视孔盖、贮罐上的罐盖,可能经常开启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具有联锁停止装置。
4.2.8 产品中手动运转和点动运转部分应与正常机动运转部分有互锁装置,如有手动摇把在正常机动运转时其应自动脱开。
4.2.9 产品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
4.2.10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 12265.3的规定。
4.2.11 对大型产品及成套设备,若有不能在地面操纵的部位,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工作平台,且有通向工作平台的防滑通道、楼梯、阶梯和护栏,工作平台、通道、楼梯、阶梯、护栏应符合GB 17888.2 GB17888.3的规定。
4.2.12 因现场地位置所限不允许设置楼梯、阶梯时,可以设置有安全护笼的固定式直梯,固定式直梯应符合GB 17888.4的规定。
4.3 电气装置
产品的电气装置应工作可靠、使用安全,应符合SB/T 227的规定。
4.4 其它
4.4.1 产品采用润滑油脂时,应符合GB 15179规定的润滑脂。
4.4.2 产品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和安全的各种标牌或指示牌。主回转件应有表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标志、指示牌应醒目、清晰、持久。
5 试验方法
5.1 产品的噪声测定方法按GB 3768规定进行。
5.2 产品的机械结构通过视检和通过有关的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5.3 产品的电气装置试验方法按SB/T 227的规定进行。
5.4 产品的其它项目试验方法可参照产品标准中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