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闸操作顺序原则
09-23
倒闸操作顺序原则:
1.送电时应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即先合电源侧的开关设备,后合负荷侧的开 关设备;
2.停电时应先负荷侧后电源侧,即先拉负荷侧的开关设备,后拉电源侧的开 关设备;
3.设备送电前必须将有关继电保护投入,没有继电保护或不能自动跳闸的断 路器不准送电;
4.操作隔离开关时,断路器必须在断开位置。送电时,应先合隔离开关,后 合断路器,停电时,拉开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帶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误合隔离开关时,不允许将误合的隔离开关再拉开、 发现误拉隔离开关时,不允许将误拉的隔离开关再重新合上;
6.断路器两侧的隔离开关的操作顺序规定如下:送电时,先合电源侧隔离开 关,后合负荷侧隔离开关;停电时,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拉电源侧隔离开关;
8.变压器两侧断路器的操作顺序规定如下:停电时,先停负荷侧断路器,后 停电源侧断路器;送电时顺序相反;
9.停用电压互感器时应考虑有关保护、自动装置及计量装置;
10.倒闸操作中,应注意防止通过电压互感器二次、UPS 不间断电源装置和所 内变二次侧返回电源至高压侧;
11.不受供电部门调度的双电源(包括自发电)用电单位,严禁并路倒闸(倒路
时应先停常用电源,后合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