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言语行为理论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
外国语学院
2010级英语(师范)三班
赵冬雪
学号:[1**********]083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
Abstract:
Speech act theory is not simply a theory concerning about speaking. It has a long history and its significant background has a great effect on English study. In this paper, I will analysis the theory in the perspective of daily speech and speech 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linguistics and pragmatics.
关键词:
Speech act,linguistics, pragmatics
中文摘要:
言语行为理论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有关于言语的理论。它拥有久远的历史,其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背景对英语研究有重大影响。本文以语言学理论和语用学理论为基础,从日常言语和言语行为角度,对这种理论进行分析。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学,语用学
语用学是语言学中相对新近的一个分支,而言语行为理论则是语用学中最为重要的理论。关于这个理论,我们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约翰·朗肖·奥斯汀在哈佛大学做了一篇演讲,题目是《如何用言语办事》。从这个有趣的标题中,我们能够粗略地了解到这个理论的大致内容。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言语行为理论就是一个关于“说话就是做事”的理论。本文力求对这个理论进行详尽的分析。由于我是语言学学习的初学者,我主要对其他人对于此理论定义的理解和语用学是如何产生以及它在语言学领域中具体的使用目的进行了描述。与此同时,我将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讲的是言语行为理论的起源——施为句和表述句,以及两种句子之间的分界线是如何变得不清楚和不适宜的。第二部分讲的是言外行为理论的产生及其相关的一些有趣的话题。
第一部分:施为句和表述句。
首先,奥斯汀称语句可以分为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根据奥斯汀的观点,施为句是指句子无法描述并且句子的使用或一部分的使用是在表述一种行为。相对而言,那些可以描述的句子就成为表述句。从奥斯汀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句子要成为施为句,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句子无法描述事物。
2、句子无法判断正误。
3、句子的使用必须是实施一个行为。
现在,根据以上三个要求,让我们列出几个例子:
1. I declare the Spring Gala open.
2. I promise to finish my homework on time.
3.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
奥斯汀曾经将“I promise… I know…”等等这样的句型称作“程式用语”。后来,在他的演讲《如何用言语办事》中,他用“施为句”取代了“程式用语”。他说如果我们使用这些句型,我们就是在实施一个行为。然而,这些句子只能在合适条件下被说出,这些条件包括合适的进程、人群、情景和想法。如果违反了合适条件,动作行为将不会被实现。比如说“I declare the Spring Gala open”这句话,假设你即将担任春节晚会的主持人,你要在开场的时候宣布晚会的开始。但是如果你在家里联系说这句话,你讲出来的这句话就是无效的,因为你并没有在对的时间与场合进行宣布。
不过,不久之后奥斯汀发现这些合适条件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合适。这些合适条件只适用于施为句。举例来说,当我们使用施为句时,我们不是一定要遵守这些条件。我们可以用“I give my word”来取代“I promise”,甚至我们可以直接用表述句来代替施为句,如例句“I’ll come at nine o’clock”。另一方面,表述句也有其自身需要满足的合适条件。比如说:“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这句话对于法国目前的政治系统来说就不合适。
由于这些不能够有效地区分施为句和表述句,奥斯汀开始去探寻能够区分二者的其他方法。他将视线集中在施为句和表述句的语法区别上。他发现使用第一人称单数、一般现在时、主动语态和陈述语气的施为句如此之多。那这些能够使一个句子构成施为句吗?当然不能。奥斯汀随后发现施为句也运用第一人称复数、第二人称乃至第三人称,另外还有过去时、被动语态和命令式。来看一下几个例子:
1.We promise to clean the room afterwards.
2.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to pay for the purchase.
3.Passengers are warned to cross the track by bridge only.
4.Turn right.
尽管施为句和表述句之间有明显的差异,它们二者依然享有共性。尤为重要的是,在不违反合适条件的情况下,二者的形式可以相互转换。例如,“I promise to finish it on time”这是一个施为句,“I will finish it on time”这是一个表述句,二者完全等同。将句子分为施为句和表述句的最初目的是要强调一些词语是行为词。更确切地说,有时,说话就是做事。然而,奥斯汀发现,无论我们何时说话,
都可以被看作是在做事。因此,区分施为句和表述句似乎是无价值的,并且,所有的问题都应该被重新考虑。就这样,一种叫做“言外行为”的理论呼之欲出。
第二部分:言外行为理论。
由于施为句和表述句的区分不能够完全符合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提出了另外一个更加有效的理论——言外行为理论。在《如何用言语办事》这篇演讲的后半部分,奥斯汀以新颖独到的方式开始了这个问题,并号召大家重新思考“说话就是做事”到底是什么意思。如奥斯汀所讲:“每个句子都可以被用来执行一个行为。”那么,为什么每个句子都可以被用来执行一个行为呢?奥斯汀称,当一个人说话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完成三个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这里我们只将重点放在“言外行为”上加以分析。
奥斯汀强调说,执行“言内行为”就是在执行“言外行为”。例如,当我们执行一个言内行为时,我们同时也完成了三个动作:提出或回答一个问题,提供信息和承诺,宣布一个决定或目的以及其他相似的动作。现在,我们可以为言外行为下一个定义:言外行为就是指一种表达说话者意图的行为,比如说,表达说话者为什么要那样说,更确切地说,表达说话者说话方式的真实意义。换句话说,当我们说话时,我们不仅在制造一些有意义的语言单位,我们还要搞清楚我们制造它们的目的,我们想让它们得到理解的方式,或者说像奥斯汀更喜欢讲的,这些语言单位有其自身的某种力量。虽然奥斯汀也承认“确切意义”可以看作是“意义”的一部分,但他指出,最好要将“确切意义”和“意义”区分开,就像要区分“感知意义”和“所指意义”一样。
然而,乔纳森·科恩极力反对言外行为理论。他说区分“确切意义”和“意义”是毫无价值的,更确切地来说,很难在一句话中找到什么是“确切意义”,什么是“意义”。例如,在下边两个句子中,就很难区分“确切意义”和“意义”。换句话说,在下边两个句子中,“确切意义”和“意义”是相同的。
例句:
1. Is it raining?
2. I ask whether it is raining.
这两句话都是在问外边是否在下雨,所以这两句话中的“确切意义”和“意义”就完全相同。然而,我们也应该承认奥斯汀对于“确切意义”和“意义”的区分是合理的。举个例子来说,有人对你说“你是个傻子”,然后你回答“你什么意思?”你这样问并不是因为你真的不明白“傻子”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或者不懂“你”到底指代的是谁。你真正不明白的是说话者说这句话的意图。另一方面,你也许知道说话者说话的意图是什么,但“你什么意思”这句话就表明了你对说话者评论的异议。这个例子完美地证明了“确切意义”和“意义”是能够被
区分的。甚至在上文提到的科恩关于“下雨”的两个例句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不同的“确切意义”。我们可以用“Is it raining?”这句话去询问我们是否可以外出,是否应该带一把伞。然而当我们说“I ask whether it is raining”这句话时,我们也许是对别人对“Is it raining?”这句话的回答并不满意,所以才继续发问的。因此,这两句有相同“意义”的句子却有着不同的“确切意义”。
奥斯汀的学生约翰·赛尔虽然也承认说很难对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加以区分,但是他对于此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解决方法。那就是运用其它的术语来代替言内行为。奥斯汀曾将“言内行为”分成三小类:发音行为、措辞行为和表意行为。
例句:
1.He said: “Get out!”——措辞行为
2.He told me to get out.——表意行为
3.She said: “Are they at home or school?”——措辞行为
4.She asked whether they were at home or school.——表意行为
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我们使用的动词“tell”和“ask”是言外动词。因此,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措辞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与言外行为重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赛尔建议说,我们可以用“命题行为”来代替“措辞行为”,并且保留其他三种行为。塞尔的观点是:“命题行为”等同于“指称”和“陈述”。因此,“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的区分就变成了“发音行为”、“措辞行为”、“命题行为”和“言外行为”四者的区分。
这里,我要提出另外一个关于“如何将Illocutionary Act翻译成中文”的有趣的话题。早期一些学者为图方便,就把“Illocutionary Act”翻译成“言外行为”,并且,“言外行为”可以对应上中文的“言外之意”。然而,我们并不能赞成这种翻译方式,因为前缀“-il”的意思不是“相反”,而是“处于……中”和“在……范围内”。奥斯汀曾经强调过:只要是能够表达出言内行为的意思,就有一个言外行为在其中,也有可能表现出其他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言外行为意味着在言内行为中包含着另外一种行为。实际上,作为中国人,我们必须要熟悉“言外之意”,因为我们的语言有着丰富多彩的意义。我们中国人喜欢挖掘出词语背后的深层意义。中国诗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中国的诗歌里,一个字或词包含多种意义,等待你去感知。然而在我看来,“言外之意”也并非可以是“Illocutionary Act”的最佳翻译方法,因为我们忽视了“Act”这个词。“言外之意”指的是词语表面背后的含义——额外之意。但是“Illocutionary Act”可以是一个从两个角度出发的一个行为。当然,在一个句子中,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是同一种行为。当我们执行一种行为时,另外一种也在同时被完成。因此,我们也不能将“Illocutionary Act”译成“言外之意”。至于如何准确并能够完美地翻译“Illocutionary Act”,学者们竭尽全力,但结果仍不那么令人满意。姜王奇教
授曾试着将“Illocutionary Act”译成“话中行为”,将“Locutionary Act”译成“发话行为”,将“Perlocutionary Act”译成“话后行为”。我们仍然期待着更好的翻译版本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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