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测量溯源性
5.6 測量溯源性
5.6.1總則
校準/檢定(驗證)可以使測量得到的量值通過連續的比較鏈與國家或國際計量基標準相連接,從而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保證本實驗室與外部檢測機構所出具資料的一致性。實驗室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實施《實現測量可溯源程式》,建立滿足本實驗室量值溯源技術等級要求的量值溯源管道,保證檢測量值的可溯源性。
本實驗室用於檢測的所有設備,包括對檢測、校準和抽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輔助測量設備(例如用於測量環境條件的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校準。技術管理層應組織制定設備、量具、量器、標準物質的校準計畫和程式並對溯源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5.6.2特定要求
5.6.2.1技術主管應組織檢測室負責人(或監督員)確定所有測量設備應溯源的參數或量值。選擇其溯源性資質、校準能力滿足要求的校準機構進行校準。並制定校準溯源計畫。技術管理層應組織制定各測量量值的溯源圖表。
5.6.2.2每次校準/檢定後,設備使用人員應對溯源有效性和量值穩定性進行確認。
5.6.2.3測量無法溯源到SI 單位或與之無關時,要求測量能溯源到諸如有證標準物質(參考物質)、約定的方法和或協議標準。
5.6.3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參考物質)
5.6.3.1參考標準
本實驗室制定了《測量參考標準的管理程式》,技術主管負責參考標準校準計畫的審批。參考標準應由能夠提供有效溯源的資質和資格、滿足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機構進行校準。本實驗室所持有的參考標準僅用於校準而不用於其他目的,除非能證明作為參考標準的性能不會失效。參考標準在任何調整之前或之後均應進行校準。
5.6.3.2標準物質(參考物質)
本實驗室制定了《標準物質的管理程式》,規定必須購買和使用國家公佈的,且帶有授權機構頒發證書的有證標準物質。以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能溯源到(SI )測量單位或上級有證標準 物質。實驗室應對內部標準物質(參考物質)進行核查和驗證。
5.6.3.3期間核查
對參考標準、傳遞標準、工作標準、標準物質(參考物質)必須進行期間核查,以保持其校準狀態的置信度。
5.6.3.4運輸和儲存
實驗室應有程式來安全處置、運輸、存儲和使用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參考物質),以防止變質、污染或損壞,確保其完整性。
5.6.4支援檔
1.《實現測量可溯源程式》
2.《測量參考標準的管理程式》
3.《標準物質的管理程式》
5.6.5附錄9
9-1測量量值溯源關係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