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内部控制实施方案
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行政院100.02.11院授主信字第1000000683號函
生效日期:100.02.01
壹、目的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依法行政及展現廉政肅貪之決心,特訂定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貳、目標
本方案之實施,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目標:
一、提升施政效能。
二、遵循法令規定。
三、保障資產安全。
四、提供可靠資訊。
參、實施對象
以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為對象(以下簡稱各機關)。
肆、實施策略及方法
一、推動單位
(一)本院成立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負責規劃、推動內部控制制度,並督導
落實執行。
(二)各機關分別組設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負責推動及執行本方案相關工作。
二、實施項目及分工:
(一)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對主管機關首長、副首長說明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及支持。
2、審議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
3、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並定期或不定期擇主管機關進行訪查。
4、審議各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5、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6、審議或備查各主管機關提報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以及本方案執行進度。
(二)財政部、法務部、本院主計處、本院人事行政局、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本院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各權責機關):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如附表),提報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三)各機關:
1、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負最終責任。
2、由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組成內部控制專案小組,
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
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其中三級以
下機關(構)及學校應報送上級機關備查。
(5)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6)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
情形。
(四)各主管機關:除辦理前款所列事項外,並辦理及督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對所屬首長、副首長說明內部控制及內部
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及支持。
2、督導所屬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備查。
3、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屬性質相同者,得為一致規定,或指定所
屬統一訂定。
4、督導所屬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5、彙整本機關及所屬下列辦理情形,提報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本方案執行進度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陸、獎勵
各機關對執行本方案著有績效人員,從優獎勵。
柒、其他
國營事業除已依現有法令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者,應加強落實辦理外,準用本方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