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工作及案件的情况,收集、整理全县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市监察局、县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负责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书材料和案件的立卷、归档及保管;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管理案件统计表;负责接待、会务和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等工作;负责会议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以及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2、党风廉政监督室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科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3、案件审理室
工作职责: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室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4、信访室(举报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5、检查室
工作职责:负责党群、人大、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驻我县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6、执法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具体组织本委开展的全县性和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7、效能室(投诉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机关效能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和对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措施;根据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
室的安排,制定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细则,对实施意见进行分解;负责制定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起草制定领导组和办公室文件;负责收集、整理群众提出的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活动,为领导组和办公室决策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以及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转办、督办和答复工作;负责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以及对损害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全县各级机关效能建设组织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农廉室
工作职责:承担县农廉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