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纠风内容
03-10
安全生产违章纠风内容
1、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离岗、窜岗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的;
3、员工违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4、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5、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
7、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特殊工程操作证的;
8、进入作业检修现场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
9、酒后上岗或驾驶机动车辆的;
10、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11、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
1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车辆)、器材或者产品的;
13、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14、 对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未按时整改的;
15、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的;
16、消防安全通道、车间通道不畅通的;
17、未按安全检查表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的;
18、对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等活动未及时做好记录和归档的;
19、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生产或检修作业活动的;
20、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对违章人员按照《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造
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轻微伤、轻伤、重伤及险肇事故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