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再一例?太化股份虚增贸易收入1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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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29日,太化股份连发三份公告,承认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具体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中有涉及本公司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本公司将与有关部门或机构尽快核实。鉴于核实的时间及事项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作出信息披露。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主要内容——根据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拟经济贸易收入的专题报告》反映,太化股份公司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其审计事务所致同会计事务所(特除普通合伙)发表了待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15年三季度对会计事务所延伸审计到本公司。在检查中认为本公司2014年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下面将本公司上述贸易形成的原因、情况及对公司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说明了如下:
我公司贸易业务是公司根据政府西山综合整治要求,从2013年主要化工生产装置全部关停以后,在转型发展过渡的特殊时期,维系原来企业多年建立起来的上下游优质客户资源,为企业将来搬迁、投产后有稳定的购销客户资源,实现企业的快速转型,同时为安置下岗职工,维护社会安定,承担社会责任和实现社会效益,寻找实现新的利税增长,而开展的特殊时期的业务工作。
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及对贸易工作缺乏经验等因素影响,存在不规范现象,诸如:因生产装置关停后流动资金紧张,贸易业务流动资金短缺,造成贸易业务毛利点比较低;由于市场采购、销售价格变化波动较快,在市场下行时,若不及时止损,会形成更大损失,因此造成贸易业务有赚有赔;为了降低运输、仓储成本,减少亏吨等物流损耗成本,我公司贸易业务在洽谈时,明确运输等成本由客户承担;贸易业务结算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多;贸易业务缺少暂估入库核算流程,因此工作人员未及时按实际业务完成时间填写出、入库单,存在商品出入库时间晚于买方收货确认时间等问题。
公司从检查后对此项业务开展加强了管控措施,建立了完整的购销合同、资金收付、发票、收发货确认函(货权转移)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坚决按贸易规矩作业务。
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自查上述业务并在不断完善工作,也待监管部门的核查。2016年1月28日上午,山西监管局就公司昨日披露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中有涉及本公司虚增贸易收入11.47亿元事项,来公司送达“关于对本公司相关收入事项的关注函”,同时展开对此事项的核查。 此外,近期深陷财务造假丑闻的还有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几乎全面沦陷!审计风险巨大!
▎本文转自:梧桐树下V(ID:wutongshuxiab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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