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超取证标准t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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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北京市
DB XX/ XXXXX—XXXX
治超非现场执法数字和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ata and image forensics of road over 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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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版次选择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前 言
本要求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标准规范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永庆、李振宇、耿守军、张新、李清华、刘会斌、刘金鹏、刘纯德
治超非现场执法数字和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货车质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数字图像取证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数字格式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货车质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数字和图像取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59 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互联技术规范
ISO/IEC 14496-10 信息技术 音频-视频对象编码 第10部分:先进视频编码(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ding of audio-visual object—Part 10:Advanced Video Coding)
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
以图片方式记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证据。 3.2 数字取证 data forensics
以数字方式记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证据。
3.3 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
拍摄同一个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值。 3.4 计时误差 time error
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的差值。 3.5 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
包含有货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等。 3.6 图片模式 picture mode
图片中包含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证据要素的式样。 4 技术要求
4.1 数字和图像取证设备
数字和图像取证设备应能清晰记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证据图片,并能记录数字信息。 4.2 计时误差
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0s。 4.3 数字信息
a)信息内容:唯一标识、车牌号、检测时间、车速(公里/小时)、车轴数量、轮重(千克)、轴重(千克)、轴组重(千克)、总重(千克)、车型等信息。
b)唯一标识格式:
固定22位长度,格式为:999999 + 9999 +YYYYMMDD + 999999 999999:6位,设备安装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9999:4位,设备编码(由所属管理机构分配)
YYYYMMDD:8位,初次申请保存的年月日,4位年份+2位月份+2位日期; 999999:6位,每一天内生成记录的顺序号。 4.4 图像数量
采用图片加视频方式取证的,应采集不少于4 幅不同时间拍摄的货车特征图片和1段货车经过监控范围的视频图像。
a)前部全貌图片:不少于2 幅不同时间拍摄的货车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图片(类型标识:qbqm); b)前部45度角图片:1幅货车前部45度角全景特征图片(类型标识:qb45); c)后部全貌图片:1副货车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照片(类型标识:hbqm); d)监控视频:1段货车经过监控范围的视频信息(类型标识:jksp)。 4.5 图片标识
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取证记录资料以一组证据材料的方式提交,图片和视频文件名:唯一标识(与数字信息标识相对应)+图片视频类型标识+车牌号。 4.6 图片质量
记录的图片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a)记录的图片应为24位真彩图像;
b)基于模拟视频的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768×576)像素点;
c)基于数字成像设备的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1280×720)像素点。 4.7 叠加信息
1)基本信息
图片应叠加车牌与称重一致的数字信息标识、车牌号、检测时间、车速、车轴数量、总重、违法地点、防伪信息等信息。
2)时间信息
图片上叠加的时间信息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对于货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叠加在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 0.01s;
b) 对于货车静止状况下发生的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叠加在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 1.0s。
3) 叠加位置
图片上叠加的信息不应影响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认定。 4.8 证据图片
原始图片应集合为图片证据,图片证据集合过程中不得改变每幅图片的尺寸、像素值、色彩等原始 成像内容。 4.9 存贮格式
图片采用JPEG编码,以JFIF或JPEG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 视频采用RMVB格式。
数字信息采用二进制字节流,数据格式见附录B。 4.10 防伪要求
每幅交通违法行为图片应包含原始防伪信息,防止原始图片在传输、存贮和校对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4.11 驾驶人图片
作为辨别货车驾驶人的辅助图片要求如下:
a) 驾驶人图片中脸部特征的信息应不小于(50×50)个像素点;
b) 从货车前部采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证据图片的,宜增加驾驶人图片。 5 图片模式 5.1 图片模式分类
图片模式按照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特点分为以下2类:
a)模式一: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货车前部、45度角和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号牌号码等信息;
b)模式二: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货车前部、45度角和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号牌号码、驾驶室驾驶人特征等信息。
5.2 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可采用的图片模式
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可采用的图片模式:
6 试验方法 6.1 设备检查
目视检查图像取证设备应用功能。
目视检查图片的内容和图片效果,图像取证的图片模式。 6.2 计时误差测试
连续工作24h,将系统计时与标准计时比对,计算计时误差。目视检查设备自动校时功能。 6.3 图片数量验证
模拟路口、路段上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检查不同应用环境下记录的图片数量、违法行为事实信息。 6.4 图片质量检查
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检查车牌区域的像素值及色彩度。 6.5 间隔时间测试
模拟路段上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或通过计算机验校不同应用环境下 记录的相邻两幅图片成像的时间值。 6.6 叠加信息验证
模拟路口、路段上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检查图片上叠加的信息。 6.7 证据图片
模拟路口、路段上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实车测试,通过计算机审视证据图片。 6.8 存贮格式检查
目视或通过计算机检查图片文件的存贮格式。 6.9 防伪信息验证
模拟路口、路段上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实车测试,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查看图片防篡改功
能。 6.10 驾驶人图片
模拟路口、路段上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实车测试,通过计算机审视驾驶人图片。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图片取证记录样式
A.1 2幅不同时间的货车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图片(至少1秒后位移照片)
A.2 1幅货车前部45度角全景特征图片
A.3 1副货车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照片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数字信息格式
B.1 通信数据完整帧结构
1)数据结构
数据包结构由帧头、包长、数据内容、CRC校验和帧尾组成,具体格式见表1。
表1 帧结构
2)CRC校验(循环冗余校验)
对数据包的包长和内容进行错误检测,具体由两个字节组成。
B.2 单车交通数据包格式(0x11)格式
设备发送的单车交通数据包,数据包格式见表2:
表2 单车交通数据包格式(0x11)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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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单车图片数据包格式(0x12)格式
设备发送的单车图片数据包,数据包格式见表3:
表3 单车图片数据包格式(0x12)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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