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基本工作要求
工商银行对拟合作外部中介机构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工
作基本要求
一、秉持真实、谨慎、客观、公正原则开展抵押资产价值评估(以下简称押品)业务。评估报告中不得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
(一)评估人员须核实押品权属真实性、合法有效性。防止资产占有方弄虚作假骗取银行信贷资产。同时还须核查待估资产是否权属清晰,是否涉案或存在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情况。
(二)评估人员必须进行实地现场勘查,并按照要求撰写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现场勘查应有拍摄的押品照片为佐证,照片涵盖押品外观、内部情况。
(三)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计算结果正确。评估应根据待估资产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杜绝为高评资产价值而选择不适宜的评估方法。评估中的计算公式、成本构成应正确,计算过程与结果应正确,防止计算失误导致评估结果错误情况。
(四)评估报告所列数据均真实、客观存在,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应该实事求是。市场数据应取自近期客观、真实成交市场案例,并通过分析成交价值类型后,合理选取参数。杜绝虚构资产市场价格或以未成交价格(有价无市)作为可比案例。
评估中运用的参照价格及取价标准、有关参数的确定依据应理由充分,数据准确、可靠,评估参数需列明文件的名称、时间、发布单位等。对于预测的数据需结合行业、地区与企业的现
状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推断。
(五)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予以全面、详细描述。评估对象描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押品权属情况,资产设计用途、实际用途及现有使用状况,房地产区位以及周边环境情况、法定优先受偿权情况等。
二、充分考虑抵押价值类型的特殊性,合理评价押品抵押价值。
(一)评估参数选取应遵循谨慎性原则。评估应充分考虑抵(质)押资产的特性,如数量多、抵押面积大、整体价值高等因素以及抵押价值类型在公开市场价格中的影响和作用,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客观评价押品价值。杜绝“以点代面”、“以偏代全”选取参数行为的产生。如:以市场高价(如地王价)作为参数、以小面积房产市场交易价格为准来评估大面积房产价值,高估或虚估押品价值。
(二)评估报告应对待估资产存在的各类风险予以充分揭示。杜绝为迎合委托方需要而不予或避重就轻揭示风险。今后,对中介机构评估人员因风险未揭示到位导致我行信贷资产面临风险的,我行将依法追究评估机构相应法律责任。
(三)评估报告中须进行押品快速变现能力分析,包括押品市场预期发展情况以及对本笔押品价值的影响,同时还须推测押品的快速变现价值。
三、积极配合我行工作需要,提供相应业务支持。
(一)及时向我行提供执业报告原件、评估(估价)技术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与评估价值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二)积极答复我行押品价值评估人员对执业报告的疑问并适当提供技术咨询。
如中介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遵守上述要求,我行可考虑将其纳入合作范围内。否则,将不能与其开展业务合作。同意上述要求的评估机构,需在本页下方签字盖章确认。
中介机构是否同意遵守上述要求:
中介机构名称: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