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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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00:00:00 来源: 南方日报
核心摘要: 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晰。个人看来,对南海而言,平衡国企和民企利益,遵循“三公”原则,国企改革就不会沦为“一卖了之”。
3月11日
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晰。《上海证券报》称,此轮国资改革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是混合所有制的推行比例,且各地将制定明确的时间表。
广东省副省长徐少华说,广东国企改革的亮点在立足“增量”改革,不采取出让现有产权的做法。即,对现有产权核定以后,用增量的办法去增强国企的国资控制力、影响力。同时借国资这个平台让民资进入,至于是国企还是民企占股多一点只是技术问题,战略是两个毫不动摇。
尽管具体方案未出,但“增量改革”、混合所有制的方向不会有太大变数。对于南海国企改革而言,还应注重“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指改革措施、股权变动必须第一时间公开,不能有暗箱操作;公平,是指改革红利不能只分给国企或者是民企,应该利益共享;公正是指提供稳定机制,不因交易对象是国企还是民企而区别对待,要让企业有个稳定的预期。
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长陈建华接受采访时认为“国企改革不能一卖了之”。个人看来,对南海而言,平衡国企和民企利益,遵循“三公”原则,国企改革就不会沦为“一卖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