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庭广告位租赁协议书
世纪华庭广告位租赁协议书
甲 方: 世纪华庭广告位代理人 郝小五 身份证:
乙 方: 盂县在线市场部 王宇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如下租赁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所处位置:世纪华庭大门入口处路口正东边,高2米,长
2.5米广告牌6个(后附照片) 。
二、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时间: 2011年 9月8 日 时起至2012 年 10月3 日止。
三、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价款:
1、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单价:每月500元人民币;
2、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面积计: 200平方;
3、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租金总金计:6000 元,大写:陆仟元。
四、广告位租金交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经签约,乙方付给甲方总租金的50 %,即3000元;第二期为2012 年10 月1 日付清,即3000 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循“诚信为本、依法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履约。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位所有权归属甲方,合同期内乙方所使用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维护。乙方不得对该广告位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负责对乙方广告牌的看管、维护,如果丢失,甲方负责对丢失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等所有费用。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将乙方租赁的广告位提供给乙方,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涉及到乙方自身广告的相关许可证(如:工商广告管理备案)、税务、知识产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处理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擅自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2、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租赁金及其它费用;
3、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处理: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广告位并有权作任何形式处理,同时乙方所欠租金必须如数付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无故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2、违规任意增加乙方应交租赁金或其他费用;
3、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9000 元给乙方,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其广告位由甲方收回。
七、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内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根据我国等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9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