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的税负转嫁问题
尊敬供应商,您好:
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的税负不会增加,您再在原基础上加税点就是变相提价!
1、从现代服务业企业自身的税收情况看,税改后税收负担会较普遍降低。试点后对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一般按6%低税率征收,在抵扣了涉及服务项目的外购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和其他服务事项进项税额后,和原来营业税5%税率相比,税收负担较普遍降低。
而纳入试点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税负下降41.75%。
2、其它部分税负上升的企业(如部分运输企业)政府提供过渡性政策补贴 深圳将于2012年10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明确了财政扶持对象,即试点实施后按照新税制(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确有增加,且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在审核操作层面,深圳扶持政策采取“企业据实申请”、“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的办法,即根据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统计可享受扶持政策的试点企业月度税负增加额,在季度终了后30日内,暂按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2012年11月、12月份的扶持资金与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扶持资金一起申报、受理、审核、预拨,年度清算与2013年度财政扶持资金一并办理。“资金按年清算”是指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对试点企业年内各月份税负变化、申报审核、按季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等情况,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清算,实行多退少补。市财政、税务部门将对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和扶持资金拨付情况认真核实,严格管理。具体内容可以见市财政委(http://www.szfb.gov.cn)、国税(http://www.szgs.gov.cn)、地税网站(http://www.szd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