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 事故分类
1、 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 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气、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止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 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 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 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 其他事故
二、 事故的管理
1、 事故的分管:
(1) 人身伤亡、爆炸,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2) 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
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机电部负责管理。
(3) 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品质部负责管理。
(4) 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2、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 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事、技术、劳资、保安、
生产、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厂部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管理。
(1) 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部门除立即采取措施外,还应通知机电、保
安等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并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部门负责人要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观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人事部门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知主管部门。
(2)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部门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
全主任,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交安全主任。
(3) 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
(4) 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部门)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上报
给安全主任。由安全主任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 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
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4、 事故的类别极其原因(物质原因)
(1) 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
打击)
(2) 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
(3) 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戳、碰割等。
(4)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 触电:包括雷击、电击。
东莞力能电子科技
2013-04-01
批准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