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强检计量器具实行
关于对部分强检计量器具实行
免费检定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直属分局、市计量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411号)文件精神和省局关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村级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用的血压计、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可见分光光度计和全省集贸市场的电子计价秤、台案秤全部实行免费检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免费检定工作)。现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免费检定工作是我局系统2009年实施“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程的实施,着力提高乡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免费检定的对象和项目
(一)全市村级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用的血压计、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可见分光光度计全部实行免费检定(其中血压计实行1年2次)。
(二)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街道卫生院)在用血压计实行1年2次的免费检定。
(三)全市集贸市场(不含超市)的电子计价秤、台案秤实行1
年2次的免费检定。
三、承担免费检定任务的单位
1、所在辖区的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按行政区划负责检定工作,对未建标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由上级计量技术检定机构负责检定。
2、新罗区.连城县(医疗卫生部分)由市计量所承担检定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局、直属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专人具体负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到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09年 3月 1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报市局计量科。尽快组织有关人员、检定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今年10月底之前要全部完成辖区内乡村医疗机构和集贸市场免费检定任务(第二个周期检定时间可按第1次检定时间顺延)。
(二)抓好落实,实时监管
1、各县(市)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纳入免费检定的对象及计量器具进行摸底、核实、造册,按照省局提供的统一软件建立免费检定计量器具的强检档案,拟定一年2次周期检定计划及全年工作安排,充分做好开展免费检定的准备工作。
2、各县(市)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免费检定工作部署、落实、协调。每季度上报一次免费检定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对检定工作进
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3、省市局将通过查询免费检定计量软件系统、电话回访被检对象及现场核查周检情况等方式,对免费检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1次各地开展检定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按计划完成任务。
4、省局计量处将会同计财处,根据各地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计财处每半年核拨1次检定费用给承检计量检定机构。
5、市局将计量免费检定工作列入各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年度千分制考核目标,对于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局系统各级年终的评优、评先活动,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局可采取启动仪式、现场跟踪报道等不同形式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对此次免费检定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提高百姓对民生计量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建立投诉和举报通道,对群众投诉意见较多的、有计量作弊嫌疑或者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等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且要予以曝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检定工作开展好的县局,市局将及时召开现场交流会,进行总结和推广,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载体,以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县(市)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开展此次医疗卫生和集贸市场计量免费检定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加强与卫生局、工商局、经济(贸发)局的沟通与配合,对于免费检定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协调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计量检定机构的作用,做到分工明确,既不浪费资源又不留死角,保证免费检定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分析数据,做好总结
各承担免费检定任务的技术机构,要负责统计首次检定合格率及调试后检定合格率情况的数据,分析原因及时上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对于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调修(只能收取材料费)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要及时建议使用单位报废。各县(市)局应在今年11月10日前将免费检定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市局,作为今年计量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之一。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