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化工厂)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场地房屋租赁事宜。
甲方所属权的化工厂内两间房子和三块空地出租于乙方经营钢材所用(其中两块空地相连),具体面积及位置甲乙双方已在当场明确指定,合同中不再详叙,双方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所承租的房间及空场所属权归甲方,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得经营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所用期内,如需进行改造,临时搭建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不得对甲方的建筑、设施等造成损坏,如有损坏,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三、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做好例如:消防、卫生等工作。
四、乙方应主动按时地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五、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及房间,自主经营,在没有违法及对周边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甲方不能对乙方进行干涉。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场地的改造、搭建,并主动排除可能情况下的第三方干扰,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由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所属权归乙方。
七、经双方协定,两间房屋及三块地的总租金为贰万壹仟元每年,甲方
不能再另外设项向乙方收费。
八、如合同期满后,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乙方可自主撤走,甲方无权进行阻挠干涉。
九、双方协定,承租期定为五年,自 起 止。承租期内双方不可违约,甲方在承租期内不可单方面毁约,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搬迁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表明,否则甲方有权将场地出租于第三方。在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撤迁不可抗拒的情况下,乙方应自己搬出,乙方应政府撤迁土地改造而搬离,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甲方不负责,由乙方单方面承租,但应按实际所用时间交清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
以上各项条款双方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