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虚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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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本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3、本股权激励计划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本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激励持续价值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公司员工;
(五)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第五条: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同时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委员会(绩效考核小组替代),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董事会还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六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七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