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聘用合同
聘请导演合约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拍摄的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或“影片”)的导演,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约,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
乙方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始,乙方应于此日期前到甲方指定地点报到。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1.1 摄制完成后的电影依法经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1.1.2 。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分为筹备期、拍摄期和后期制作期三个阶段,其中:
2.1 筹备期的工作主要包括:
2.1.1 遴选拍摄场景;
2.1.2 编写导演工作脚本;
2.1.3 在充分考虑甲方意见后确定主要演员的人选;
2.1.4 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2.1.5 与摄影和美术部门确定关于场景气氛和与此相关的技术条件;
2.1.6 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2.1.7 与各部门商讨主场戏的拍摄;
2.1.8 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
2.2 拍摄期的工作主要包括:
2.2.1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的拍摄;
2.2.2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
2.2.3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
2.2.4完成全部对白的配录工作;
2.2.5搜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资料;
2.2.6对白双片送审后,完成一般性的个性补拍;
2.2.7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工作。
2.2.8乙方需从开拍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影片拍摄期工作。
2.3 后期制作期的工作主要包括:
2.3.1指导剪辑和录音部门完成电影双片;
2.3.2提出指导意见完成电影标准拷贝;
2.3.3 在电影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对本影片的修改。
第三条 酬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3.1酬金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人名币 元整(税后)。
3.2酬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至指定账户。
3.3酬金支付期限:
3.3.1本合约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即人民币 元;
3.3.2本影片开机之日支付 %,即人民币 元;
3.3.3本影片拍摄时间过半之日支付 %,即人民币 元;
3.3.4本影片关机之日前支付酬金的 %,即人民币 元;
3.3.5本影片后期制作完成且甲方验收认可之日支付 %,即人民币 元。